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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4-05-20 09:15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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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等三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4〕25号)要求,我县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一)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法》(桂财预〔2019〕104 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罗财〔2020〕9号,及时修订完善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1年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罗政发〔2021〕2号),进一步明确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项目安排、投资总规模等情况;

我县2023年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1356万元,安排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县党群生产生活条件等项目。项目分别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至怀群道路项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应急池建设项目、东门镇桥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怀群镇耕尧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总额1569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完成支出1067.21万元,支出进度为78.7%;截止2024年4月30日,完成支出1248.28万元,支出进度为92.06%。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至怀群道路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对市县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2〕152号及《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河财预〔2022〕152号),2023年度下达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实施项目为天河至怀群道路工程(延续),2023年度下达76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列支687.54万元用于天河至怀群道路4.46公里的道路维修工程款。2023年下达的该项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89.64%。项目正按计划目标有序开展。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应急池建设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对市县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2〕152号及《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批复》(河财预〔2023〕15号),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350万元,已按照自治区要求制定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同时下达绩效考评目标,主要绩效目标为建设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应急池,业主单位为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应急池已经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发改局审批,项目按照评审、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等相关程序进行全过程管理。该项目建设蓄水池1座,占地面积1032.75平方米,建筑面积1032.75平方米,蓄水深度3.0米,有效蓄水容量3000立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项目投资总额3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到位350万元,已支出350万元,支出进度为100%。

3.东门镇桥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23〕82号及《河池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项目的批复》(河财预〔2023〕33号),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79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12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41万元。项目建设一栋三层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5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54平方米,包含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下达79万元,已列支29.67万元,支出进度37.56%。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列支79万元,支出进度100%。

4.怀群镇耕尧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23〕82号及《河池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项目的批复》(河财预〔2023〕33号),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60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18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2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下达160万元,已列支0万元,支出进度0%。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列支131.74万元,支出进度82.34%。项目正按计划目标有序开展。

二、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分析

(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管理办法(分值2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法》(桂财预〔2019〕104 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出台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罗财〔2020〕9号),及时修订完善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1年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罗政发〔2021〕2号),进一步明确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自评得分2分。

2.项目决策(分值2分)。我县革命老区项目由业主单位申报,财政局业务部门按规定审核、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财政局领导班子进行研究,财政局领导班子根据各单位实际及项目实施效益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自评得分2分。

3.项目调整(分值2分)。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需要调整的项目,已报市财政局批复。自评得分2分。

4.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分值3分)。2023年我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所有项目均按要求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自评得分3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报备及时性(分值6分)。2023年,我县业主单位均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及时报备、有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申报。自评得分6分。

2.项目落实及时性(分值3分)。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后,我县在15天内全部落实到项目业主单位。自评得分3分。

3.项目管理合规性(分值3分)。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均按管理要求开展评审、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进行全过程管理。自评得分3分。

4.项目绩效目标(分值3分)。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清晰、准确、可量化,并根据项目内容编制产出、效果、满意度绩效指标。自评得分3分。

(三)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支出进度(分值5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完成支出1067.21万元,支出进度为78.7%。扣1分,自评得分4分。

指标扣分原因说明: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356万元,其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至怀群道路项目767万元,已支付687.54万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应急池建设项目350万元已完成100%支付;东门镇桥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79万元,已支付29.67万元,因项目2023年11月才正式实施,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完成100%支付;怀群镇耕尧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160万元,已支付0万元,因项目2023年12月才正式实施,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支付131.74万元。

2.资金拨付(分值4分)。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施工进度讲资金拨付至业主单位,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范围,不存在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等问题。自评得分4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4分)。我县严格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方向、范围、标准、用途使用资金。自评得分4分。

4.账务核算(分值3分)。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均能按照财务核算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核算项目,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四)产出情况

1.项目完成程度(分值14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完成进度为40%-30%的有1个项目,进度在80%及以上的有2个项目,进度在20%以下的有1个项目。自评得分8.5分。

指标扣分原因说明:根据项目完工程度,自评扣5.5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至怀群道路项目完成89.6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应急池建设项目完成100%,东门镇桥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工程进度为37%,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怀群镇耕尧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完成进度0%,预计竣工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截至2024年4月30日,以上4个项目完成进度均达80%以上。

  1.    完成数量和质量(分值8分)。项目正按计划有序开展,自评得分8分。

 3.完成成本(分值8分)。项目投资按计划投资额进行,项目调整均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取得批复。自评得分8分。

(五)效果情况

  1.   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分值20分)。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正按计划有序开展,自评得分20分。

 2.维持与反馈机制(分值10分)。革命老区项目后续维护运转投入将由县级财力保障,各项目使用受益者均可通过设立在村级的村民意见箱进行民意反馈。自评得分10分。

(六)财经纪律情况

财经纪律(分值扣20分)。我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注重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没有出现贪污腐败问题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也未被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纪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自评扣0分。

综合以上情况,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分值100分,我县自评得93.5分。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规范项目设计预算,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为了进一步提高防范风险,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2023年我县聘请设计、监理单位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设计预算、施工监理,使我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预〔2019〕104 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转移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罗财〔2020〕9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实施项目过程中,财政部门不仅严把资金支付关,还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跟踪评价,认真听取当地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督促施工方尽量满足当地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合格和效益最大化。

(二)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革命老区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立项、设计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审批程序较多,耗时较久,影响工程进度。

(三)改进措施及对自治区的建议。

1.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二是项目开工建设后,督促施工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要求施工方及时按照工程进度申请工程进度款,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和提升支出的均衡性。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付的审核审批,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建议自治区进一步优化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和加快项目批复。革命老区项目基本都是建设类项目,项目立项、设计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审批程序较多,耗时较久,建议自治区将分两次下达各县(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合并为一次性下达,并进一步加快项目批复,以便各县(区)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和支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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