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审计局:
贵局2023年12月6日出具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罗城至六塘公路(K0+000~K19+562.45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罗城县境)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罗审投报〔2023〕1号)已收悉,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重新设计依据不充分
具体问题表述:交通运输部2017年11月17日发布,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81-2017)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均未强制要求对原已交工验收合格的公路交通安全项目进行重新设计。本项目不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81-2017)1总则1.0.6“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在对既有公路开展调查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既有设施应合理利用并加以完善”规定,属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单位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单位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我局在2024年1月制定了《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详见后附件1),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压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好项目建设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效益,避免重复建设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该问题已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问题
具体问题表述:罗城至柳城(六塘)二级公路罗城段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完工部分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但在重新设计该项目时,未能对拆除的原护栏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而是直接用于抵扣拆除费。该行为不符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罗财〔2017〕23号文)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自治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2023年12月,经局班子讨论研究后,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详见后附件2)。二是我局及时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对接沟通,督促设计单位补充完成了原旧护栏拆除的预算,即拆除护栏总长5244m(其中打入式护栏5124m,埋入式护栏120m),拆除护栏总金额为103149元,平均每米造价为19.67元(详见后附件3)。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直接委托三家评估公司对已拆除旧护栏进行价值评估,取三家评估公司评估价值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评估价值(详见后附件4)。1、广西中硕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价值为369145元(其中:单面波形梁钢护栏拆除后的市场价值为279693元,钢立柱、加强钢板及连接螺栓等的残余价值为89452元);2、广西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343711元(其中:单面波形梁钢护栏拆除后的市场价值为258967元,钢立柱、加强钢板及连接螺栓等的残余价值为84744元);3、广西南宁市金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313148.99元(其中:单面波形梁钢护栏拆除后的市场价值为218989.44元,钢立柱、加强钢板及连接螺栓等的残余价值为94159.55元)。综合以上三家公司评估并取三家评估公司评估价值的平均值,最终确定已拆除旧护栏评估价值为342001.66元(其中:单面波形梁钢护栏拆除后的市场价值为252549.81元,钢立柱、加强钢板及连接螺栓等的残余价值为89451.85元)。
经我局实地踏勘了解后发现,原拆除后旧单面波形梁钢护栏有部分材料使用在县内天河镇天河社区向阳屯619.68米(未安装)价值为27631.53元(详见后附件5)。最终已拆除旧护栏应追回资金为314370.13元(详见后附件6)。由于追回资金量较大,导致未能在整改期间按时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分阶段进行整改,并出台相应的追缴措施及方案对损失的资金进行挽回(详见后附件7),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损失情况再次发生。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先开工建设问题
具体问题表述:该工程于2020年7月31日完工,2020年11月23日交付试运行,但未见施工许可相关资料。该行为不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6号)第九条之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项目属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罗城至六塘公路(K0+000~K19+562.45段罗城县境)工程内的交安工程,原第一、二合同段(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施工许可上报区交通运输厅未获批复(由于未有用地批复),因此重新施工交安工程时就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我局在2024年1月制定了《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详见后附件8),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的建设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的情况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未按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问题
具体问题表述:该工程未有竣工财务决算材料,未按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该行为不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的通知(交办财审〔2018〕126号)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属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项目属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罗城至六塘公路(K0+000~K19+562.45段罗城县境)工程内的交安工程,所有支付款都是由建设办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罗城至六塘公路(K0+000~K19+562.45段罗城县境)工程项目统一支出,由于各种原因,第一、二合同段(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尚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所以一直无法开展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我局在2024年1月制定了《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详见后附件9),进一步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落实好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如期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对于该工程因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而导致未能在整改期间按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分阶段进行整改,同时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加强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工作,避免出现未按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问题情况再次发生。
以上问题均已进行整改反馈,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本次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性质及原因,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症下药,积极作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监管,推动我县交通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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