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审计局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3年7月18日派出审计组对自治县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组对我县2023年的财政工作做出了客观的评价,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指出,自治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共6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部门预算执行发现的问题6个,现已完成整改2个,已完成部分整改或正在整改的4个;检查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完全整改有9个,现已完成整改1个,已完成部分整改或正在整改的8个。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治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指标执行率较低于20%”的问题
整改说明:一是2023年从本级政府性基金或调入资金安排的项目,由于当年政府性基金短收,造成安排的项目无法形成支出,这些项目指标在当年进行冻结,年末不再结转;二是本级安排的指标未支出完形成的结余,当年已作为财力统筹使用;三是2022年及以前的专款结余,至2024年6月仍未支出完的已作收回存量处理;四是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的指标,年底超过两年仍未支出完的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今后,县财政将严格按“实事求是,以收定支”的原则并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准编实财政收支预算,合理确定政府基金收入及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规模,督促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说明:
我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当年预计可实现收入编制,土地出让收入有实际地块支撑。但由于受市场影响,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土地挂牌出让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县财政在年度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也相应作出了调整。今后,我县在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时,将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及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合理预测,编准编实基金收支预算,尽量避免出现偏差过大的情况。
(三)关于“部分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到位”的说明
整改说明:主要是由于“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刚上线不久,很多单位还不熟悉系统操作,即从某项预算资金中安排用于采购,但在系统录入指标时,没有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勾选操作,导致很多单位的系统支付数据“是否政府采购”中未有显示标识“是”,但采购所需的资金来源已列入预算,财政监管部门在审核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备案时,严格审核资金预算,并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一是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年初预算文件;二是上级追加、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三是县委、县政府的项目投资决定(会议记录、纪要等);四是收回历年结余资金及一些“特殊”资金的安排、使用说明等。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做到应编尽编。2024年1月22日,县财政局下发了《罗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起,要求各预算单位在上报采购计划时,需进行相应的预算关联操作,避免出现以上情况。
(四)关于“预算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81.64万元”的问题
整改说明:主要是财政厅2024年上线新的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非税收入系统),原来旧的非税收入系统将不再使用,由于年底新旧系统切换准备工作,导致旧系统不稳定无法正常缴库,所以381.64万元非税收入滞留在非税账户,我局已于2024年1月将上述全部款项上缴国库。
(五)关于“落实过紧日子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说明:
1.关于“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个预算单位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共计4.71万元”的问题。一是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县文联在做2023年预算时没有预计到上级领导到我县开展调研,加上财务人员在一体化系统录入预算时也没有把相关经费分解细化到接待费科目,导致无预算支出接待费;二是县应急局无公务车辆,2023年无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发生的费用4.22万元为该单位租车费支出,因财务人员业务不熟,将应列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下“其他交通费用”的租车费支出,错列到“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今后县财政将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预算编制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财务报表的审核,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9个预算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共计256.25万元的问题。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没有突破初预算数,执行率为91.97%。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可预见因素,如公安部门案件增多公车运行费增加等情况不,导致部分单位超出预算的情况,但县财政从总体上控制单位“三公”经费的支出。因此,全县“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没有超过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数。
3.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未得到控制,21个预算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22年增加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疫情放开后,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督导等批次较上年增多,各单位公务交流活动也增加,导致部分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超上年预算数。二是部分单位和乡镇开展督查违法图斑及林地回收、山林调处、办案取证、乡村振兴等工作需频繁使用公车,导致车辆用油费用增加。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也逐年增长。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年久失修,2023年预算安排新增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该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较上年增加。四是政法委、东门镇政府2022年未将定额公用经费细化至“三公”费用,造成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幅过大。部分单位因承担的具体业务不同等原因,导致三公费用超上年预算,但全县2023年“三公两费”预算数总体未超上年预算。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关于“三公”经费支出不减反增,14个预算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决算较2022年增加的问题。主要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接待业务调整,如原由部门负责开展的公务接待整合转到对外事务中心,以及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部分单位因购买新车、公车车龄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以及办案、下乡检查增多等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但我县“三公”经费总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同比是下降的。
针对以上“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过程中存有的问题,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全县开展2024年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印发了《自治县2024年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罗财监[2024]2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罗财监〔2024〕3号),要求各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意见》和《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等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重点复查工作,三公”经费开支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单位认真查找原因,能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同时加强预算管理,从源头加强控制,确保全县的三公”经费总规模不突破年初预算,达到“只减不增”的要求。
(六)关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控薄弱”的问题
整改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87号)的精神和“妥善处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风险。全区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在2022年底前研究设立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基金,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出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研究设立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基金,非强制性要求设立债务风险化解基金。目前我县财政资金收支平衡压力大,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土地出让收入未能如期实现等因素影响,财政增收困难加大,可用财力有限,无法满足设立债务风险化解基金。但我县每年均安排有专项化解债务资金,其中: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5,835.63万元,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3410万元,用于化解地方债务。县财政局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管控:一是2024年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已纳入财政部监测平台,对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动态监控,实时监控其债务偿还额及余额等动态指标,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二是我县已成立债务化解工作专班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防爆雷”工作专班,2023年无新增债务高风险区划情形(即2023年未发生新增“县区债务率大于250%”),2024年我县融资平台公司未出现债务风险“爆雷”事件。
二、部门预算执行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部分单位应缴财政款未缴库,涉及金额3952.84万元”的问题。
整改说明:因账务处理原因造成应缴财政期末余额11.05万元,相关单位已依法调整账务;实际应缴财政期末余额3941.79万元。审计指出后以上单位已补缴3934.87万元,尚有县青明山林场支付手续费用后应缴未缴财政款有6.91万元,县财政局已与县青明山林场沟通,县青明山林场于8月缴库,完成整改。
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问题。
整改说明:因2019年河融高速公路建设经过该示范区,原计划种植的地块及修复的桥面被高速路占用,导致原计划建设的两个项目没有实施,高速路建成后,毛葡萄价格下跌,示范区经营处于亏损状态,示范区业主想转让示范区经营权。但一直无人承接,业主也无精力再建设提升示范区,致使资金无法支出,结余资金已收回统筹。下一步县财政将按有关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确保示范区补助资金规范有效、足额及时使用。
(二)正在整改的问题
1、关于“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制度未完善,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41.08万元”的问题
整改说明:
审计指出县城投公司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县城投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不再将国有资产门面租金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的请示》(罗城投报〔2024〕155号),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6日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原则同意城投公司的请求(即同意不再将国有资产门面租金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如该次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完成最终签批后即可认定为完成整改。后续城投公司将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相关制度。
2、关于”应收未收国有资产门面租金,涉及金额70.35万元”的问题。
整改说明:
目前尚有31.46万元未收取,其中:(1)租户罗孙志所承租的东门政府东门红砖厂(7号)所欠租金33万元,城投公司在2023年3月已起诉该户,2023年4月20日法院进行调解让其分期支付,租户今年9月2日已分期支付第一笔租金5万元,承诺今年12月底支付完所欠28万租金,如其后续未按期支付城投公司将通过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2)租户熊浩所欠租金3.46万元,租户称已交租但城投公司未查到入账凭证,其目前也未能提供相应交租凭证,城投公司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已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公司律师。
3、关于“农业示范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70.26万元”的问题。
整改说明:县农业农村局认识到违反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奖补资金的使用规定,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专项业务知识学习,研讨将使用不规范的资金退回国库;二是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整改结果: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截至10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正在制定整改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与广西罗城万祥优品种养专业合作社协商,分批分次逐步退回资金
4、关于“以财政奖励为名义进行变相税收返还,涉及金额292.88万元”的说明。
整改说明:
针对审计局反馈的涉及税收返还问题,县工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了奖补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协调会,通报问题整改事项及要求。二是目前已废止《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金属循环利用产业奖励实施方案》(罗政办发〔2022〕103号);同时停止执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饮用水企业发展奖励方案(试行)》(罗政办发〔2023〕63号)文件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方案(试行)》(罗政办发〔2022〕61号)中“(五)企业纳税贡献奖励”条款。
下一步,县工信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深入企业,加强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宣传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清理废止《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饮用水企业发展奖励方案(试行)》(罗政办发〔2023〕63号)文件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方案(试行)》(罗政办发〔2022〕61号)中“(五)企业纳税贡献奖励”条款,并要求企业及时退回不符合规定发放的奖励资金。
三、检查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关于“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同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事人拒不退还,涉及整改金额6.35万元”的问题。
整改说明:县发改局于10月10日退回国库3.31万元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10月15日还欠2.688万元,由于该遗属人员体弱多病,没有能力一次性退完,只能分期还款,怀群财政所与该遗属人员签订协议,每月退还1200元,该遗属人员签订协议后每月已按时退还,完成整改,下一步县财政将继续督促其履行协议。
(二)部分完成整改或正在整改的问题
1、关于“县应急局、工信局仍有93.93万元借款尚未归还国库”的问题。
2、关于“10个乡镇人民政府挂账年代远以及财务人员的更换,往来款项的清理需持续分期完成,涉及未整改金额2518.36万元”的问题。
3、关于“小额信贷补偿金挤占国库资金仍有1812.61万元未销账”的问题。
4、关于“6个乡(镇)财政所往来账款仍有120.65万元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5、关于“5个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核销需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销账,涉及未整改金额279.69万元”的问题。
6、关于“自然资源局部分完工项目尚未进行审定结算,未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
7、关于“水利局实施的“双高”糖料蔗基地水利化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8、关于“因解决移民搬迁房剩余问题挤占土地出让收入尚有1000万元未销账”的问题。
对于以上年历未完成整改的8个问题,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需持续整改的,要求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目标,持续推进整改,对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求单位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偏高”的说明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小于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可控。
(二)关于政府债券资金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的说明。
1、2022—2023年我县年初预算足额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并及时足额上缴到期本金和利息,确保政府法定债券资金不出任何风险。
2、由于地方自行试点专项债券项目有的尚未投入运营,有的虽已经营运但未产生收益上缴国库,为不影响本次专项债券资金的下达及往后年度我县的债券额度,县财政国库垫付专项债评审费、发行费、利息上缴至自治区财政厅,待项目产生收益上缴国库后再核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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