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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标  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对自治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罗执法复字〔2024〕4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对自治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2024-09-12 11:0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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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诚代表:

    您在自治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的建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我单位牵头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城市管理部门一是严格做好水、电、气、网项目有关开挖等审批工作,加强开挖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等监督工作,确保审批开挖恢复质量;二是组织人员完成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排查和修复工作。2024年县城区人行道隔离栏损坏重新安装共计800米,人行道挡车石安装制作累计256个,完成市政雨水井盖及雨水篦子修复18个,实施人行道盲道改造修复和城区路面零星修复,完成县城区朝阳路与德山路交叉路口、解放路与德山路交叉路口、沿江路、仫佬家园(大数据局路段)等11处积水点改造。此外,还完成2次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清淤疏通工作,清理沉沙井970个,雨水箅子1036个。

    二、我县交通运输部门在路网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严格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规文件,对在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建设,督促施工方做好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前公布相关绕路公告等信息,设置围挡并保持围挡整洁,增强在建项目巡查监督频次,针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存在阻碍群众出行或对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尽早妥善处理,避免因项目建设带给群众不便。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企业,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符合规范要求、满足验收条件的道路工程及时进行交工验收。同时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并严格落实管护责任,明确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清扫路面、清扫水沟、人工割草、喷除草剂、清理路基范围内垃圾等。县道、乡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严格按季度及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对养护企业开展道路日常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养护,并按养护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各乡镇村道养护工作,有效保障了道路畅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水平,一方面我局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追加市政公用设施维修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对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及时进行修复;另一方面对需移交到我局管理的已完工市政设施项目,组织人员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以便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大力宣传道路开挖审批及恢复工作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确保道路开挖、恢复工作合法合规。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罗执法复字〔2024〕4号关于对自治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联系人:罗伟   联系电话: 1350778279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县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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