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
标 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罗交复字〔2024〕17号 | |
发文字号:罗交复字〔2024〕1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
黄张华、罗东伟、杨先文、王朝委员:
你们在自治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建纳翁社区青鱼沟至洞敏村委村级道路建议的提案,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我单位牵头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我单位收到此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了具体责任人,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项目的相关工作。我局派出技术人员在纳翁乡政府及村委的协助下,对纳翁社区青鱼沟至洞敏村委村级道路进行了现场踏察,全面了解公路现状及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纳翁社区青鱼沟至洞敏村委村级道路是纳翁乡洞敏村的通村道路,沿着丹漂河一直到达洞敏村板下屯,沿途风景优美,还有丹漂瀑布景点,覆盖原始森林约4500亩。为推广“乡村旅游+”项目,塑造好森林、康养等旅游品牌,更有效地保护原始森林,更好地开发纳翁乡的旅游资源和森林资源,修建纳翁社区青鱼沟至洞敏村委村级道路很有必要。
拟建的纳翁社区青鱼沟至洞敏村委村级道路,全长7公里,采用四级公路设计标准,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4.5米。项目估算总投资700万元,按当前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修建四级公路国家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公里,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50万元,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50万元。
根据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要求和相关规定,我局以《关于建设纳翁社区青鱼沟至洞敏村委村级道路的请示》罗交报〔2024〕32号文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申请落实项目经费及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县领导的批示是由县财政局出意见。县财政局的意见是,因我县的可用财力非常有限,无资金来源安排该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下一步工作,我局将会同县发改局继续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努力争取国家给予支持,落实项目计划及资金来源,为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致函。
附件:《关于建设纳翁社区青鱼沟至洞敏村委村级道路的请示》(罗交报〔2024〕32号)及县领导批示、县财政局意见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覃万云 联系号码:0778-821211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县政协提案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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