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如下:
第三季度共92天,实际有效监测92天。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范围为1~12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浓度范围为2~9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范围为4~49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浓度范围为0.3~1.1毫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滑动日均浓度范围为41~152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范围为3~34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第二季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2024年第三季度(6月1日至9月30日),有效实测92天,其中:达标天数为92天(优78天,良1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1~9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95。
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共有效监测274天,达标天数为270天(优223天,良47天),轻度污染4天,优良率98.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12,二氧化硫日均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滑动日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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