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季度,罗城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扣除受北方沙尘暴天气影响天数)如下:
第三季度共92天,实际有效监测92天。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范围为3~8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浓度范围为1~9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范围为7~48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浓度范围为0.5~1.0毫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滑动日均浓度范围为38~114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范围为4~35微克/立方米,季度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第三季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2025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有效实测92天,其中:达标天数为92天(优87天,良5天),污染天数0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19~6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86。
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共有效监测273天,达标天数为270天(优196天,良74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98.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4,二氧化硫日均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为23.6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滑动日均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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