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4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罗城帮洞及江口等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罗发改价格〔2020〕13号)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同意按罗发改价格〔2020〕13号文件核定的农业供水价格标准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印发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