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4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罗城洞坎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罗城洞坎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按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罗发改价格〔2023〕16号)制定的有计量设施的小型灌区(自流)农业供水价格执行。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试行期满后,如能维持供水成本,则自动转为正式供水价格执行,如未能维持供水成本,则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我局核定水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岸镇人民政府。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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