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你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核定县城区凤凰大道等7个路段及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自治县城区凤凰大道等7个路段及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自治县城区凤凰大道等7个路段公共区域实行收费管理,参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核定自治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罗价函〔2018〕5号)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如自治县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罗价函〔2018〕5号规定执行。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凤凰大道等7个路段公共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