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 标 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教发〔2024〕34号) | |
| 发文字号:罗教发〔2024〕3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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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县生源结构和学校布局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发展大会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制度,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招生录取。
(二)公开公平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随机分班”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入学原则。要依法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四)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地址和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一致;户口本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五)全面贯彻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学校要根据学位实际,对属于本服务区内的多孩学生尽量优先安排同校就读,切实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子女上下学不便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华智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怀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韦柳萍 县教育局副局长
廖显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宋首倩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韦锦贵 县教育局副局长
蔡讛琳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梁素娟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廖训诚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谢邦益 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股长
韦丹 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覃国亮 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陈永红 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韦绍飞 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何绍立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卢昌乐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梁素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潘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吴熙、梁玲、谢丹丽、徐钦钊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千家万户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各项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2024年毕业的六年级学生(非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五、招生计划
(一)乡(镇)中小学
1.乡(镇)小学按服务范围报名学生如数招生。
2.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所有小学毕业生(除县民族初中、县实验中学面向全县招生外),确保小学升初中的升学率达100%。
|
项目 乡镇 |
2024年小学毕业生人数 |
招生学校 |
招生人数(人) |
升学人数(人) |
备注 |
|
东门镇 |
276 |
东门镇初中 |
267 |
276 |
表内计划招生人数不含符合条件的县外转回学生 |
|
县民族初中 |
9 | ||||
|
桥头片 |
99 |
东门镇初中 |
96 |
99 | |
|
县民族初中 |
3 | ||||
|
小长安镇 |
389 |
小长安初中 |
376 |
389 | |
|
县民族初中 |
13 | ||||
|
黄金镇 |
197 |
黄金初中 |
190 |
197 | |
|
县民族初中 |
7 | ||||
|
龙岸镇 |
430 |
德山中学 |
415 |
430 | |
|
县民族初中 |
15 | ||||
|
四把镇 |
452 |
四把中学 |
437 |
452 | |
|
县民族初中 |
15 | ||||
|
下里片 |
64 |
四把中学 |
62 |
64 | |
|
县民族初中 |
2 | ||||
|
天河镇 |
223 |
天河中学 |
215 |
223 | |
|
县民族初中 |
8 | ||||
|
怀群镇 |
279 |
怀群初中 |
270 |
279 | |
|
县民族初中 |
9 | ||||
|
兼爱乡 |
79 |
兼爱初中 |
76 |
79 | |
|
县民族初中 |
3 | ||||
|
乔善乡 |
183 |
乔善初中 |
177 |
183 | |
|
县民族初中 |
6 | ||||
|
纳翁乡 |
41 |
乔善初中 |
40 |
41 | |
|
县民族初中 |
1 | ||||
|
宝坛乡 |
238 |
宝坛初中 |
230 |
238 | |
|
县民族初中 |
8 | ||||
|
合计 |
2950 |
2950 |
(二)城区小学
|
学校 |
县一小 |
县二小 (总部) |
县三小 |
罗城·深圳实验小学 |
罗城凤凰小学 |
合计 |
|
班级数(个) |
6 |
14 |
6 |
6 |
5 |
37 |
|
人数(人) |
270 |
630 |
270 |
270 |
225 |
1665 |
(三)城区初中
|
学校 |
罗城初中 |
民族初中 |
实验中学(初中部) |
合计 |
|
班级数(个) |
17 |
15 |
6 |
38 |
|
人数(人) |
935 |
750 |
300(城区小学230人,乡镇小学70人) |
1985 |
(四)罗城·深圳特殊教育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招尽招”。
六、招生分类
(一)县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1.片区生
(1)城区户口(户口与父母或一方在一起)且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产权房。
(2)城区户口(户口与父母或一方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但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与祖(外祖)父母在一起,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3)城区户口(户口与父母或一方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但在城区经商营业半年以上(含半年)。
(4)城区户口(户口与父母或一方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但在城区租房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备注:新入城区户籍时间应在2024年2月29日之前。
入学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城区户口,本人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产权房的,需持户口簿及房产证到房产证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2)城区户口,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产权房的,需持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与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到房产证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3)城区户口,在片区内无产权房但在城区经商营业满半年及以上的,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营业执照及近半年及以上纳税证明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4)城区户口,在片区内无产权房但在城区租房居住满半年及以上的,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租房证明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2.政策生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军转安置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消防救援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因公牺牲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特殊紧缺适用人才子女等对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
政策生享受片区生同等入学待遇,但不能享受中考后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除外)
入学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优抚对象子女需持户口簿,武装、公安或消防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2)港澳台同胞子女需持护照、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引进人才子女需持户口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组织部门引进人才证明、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3.非片区生
(1)非城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内拥有产权房。
(2)非城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3)非城区户口,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或者务工并居住满半年及以上的本县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非城区户口,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或务工并居住满半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非城区户口,本人或父母在城区内拥有产权房的,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房产证到房产证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2)非城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证明》、近半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3)非城区户口的本县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经商并居住满半年以上,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近半年及以上纳税证明、租房证明到营业执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在城区务工并居住满半年以上,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劳动合同和近半年及以上务工单位交纳社保证明、租房证明到务工单位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4)非城区户口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经商并居住满半年以上,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近半年及以上纳税证明、居住证到营业执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在城区务工并居住满半年以上,需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劳动合同和近半年及以上务工单位交纳社保证明、居住证到务工单位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
1.乡(镇)小学。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
2.乡(镇)初中。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在自治县教育局划定的乡(镇)片区学校入学。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各乡(镇)中小学要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入学。
(三)特殊教育招生
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行,要“能招尽招”,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自治县教育局基教政教股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学校要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已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办理免学手续。
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小学
1.县第一小学:东门镇永宁街以西、德山路以西、朝阳路189号—304号、公园路1号—107号的机关单位和居民。
2.县第二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县第二小学集团一年级新生全部设在总部(城东小学)办班,三年级至六年级在县本部(原校)办班〕:解放路以南、德山路以东、朝阳路1号—188号,日出东方小区,白马路以东(裕祥园小区及其以北至二洞除外)的机关单位和居民。
3.县第三小学:解放路以北、白马路以西、永宁街以东、公园路108号(含)以后、裕祥园小区及其以北至二洞住宿区机关单位和居民。
4.罗城·深圳实验小学:城站路(包括老火车站和装卸队)、朝阳路305号—380号、金狮城小区居民、仫佬家园小区、龙湖画卷小区其周边的机关单位和居民。
5.罗城凤凰小学:服务范围为老乡家园、凤凰寨的机关单位和居民,以及现住罗城的原罗城矿务局机关干部职工、原桥头矿的居民,原罗城矿务局机关内惠安小区享受公租房的居民。
(二)城区初中
1.罗城初中
招收在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除外)。
2.县民族初中
(1)招收罗城·深圳实验小学、罗城凤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收在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就读的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六年级毕业生。
(3)招收属于罗城·深圳实验小学、罗城凤凰小学服务片区却在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面向全县各乡镇小学招收100名民族生。
3.县实验中学(初中部)
面向全县各城区小学招收230名六年级毕业生;面向全县各乡镇小学招收70名六年级毕业生。
4.非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指对照“六、招生分类”审定,下同)转入城区初中的七年级新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后,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学校。
八、城区学校录取顺序
在规定招生学位数内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一)片区生录取顺序
1.户口和房产都在本片区的。
2.房产在本片区,户口在城区其他片区。
3.户口在本片区,房产在城区其他片区。
4.户口在本片区,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政策生
(三)非片区生录取顺序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
2.在片区内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外地户口(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各乡镇户口)人员子女。优先购房,其次是廉租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片区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以上顺序依次录取。若片区学位已满,则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一年级新生家长须带适龄儿童到校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只能在县城区一所相应小学报名,不得一人多校报名,否则以弄虚作假论处。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名单发布
(一)小学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共2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城区小学于7月20日前,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城区中小学新生报名片区生、非片区生花名册及汇总表(附件1、2、3)报送自治县教育局审核,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lcjjzjg@163.com,加盖公章纸质版交至自治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结果公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前,由学校对外公布,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报名时间、地点
1.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不需另行报名,但属于罗城·深圳实验小学、罗城·凤凰小学服务片区(含移民搬迁)却在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小学就读学校于2024年6月30日前汇总信息并收集佐证材料(参考“六、招生分类”要求)交至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2.非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转入城区初中学校的七年级新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一楼收发室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和7月16日(共2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参考“六、招生分类”要求提供及提供原小学毕业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证书》或《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和《学籍基本信息》(“学籍基本信息”是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上学校公章)等材料。
自治县教育局审核城区初中新生花名册后,7月30日前分别由各初中学校公示名单,并于8月4日前由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工作要求
(一)科学实施招生计划。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谋划,精密测算,对所属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片区范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招生工作,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按照规定班额招生(即小学 45人/班,初中 50人/班)。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需适度调整的,须报自治县教育局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有学校违背文件自主招生引发的各项问题,将由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公布、解答招生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片区范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积极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自治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8-8223900、0778-8221882。
(三)严明纪律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与自治县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保持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所有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办理相关招生业务,不得提前结束业务办理工作,学位不够的也要先办理业务,后将超出学位部分的学生名单上报自治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初级中学招收的新生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办理招生审批手续时需提交录取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之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不得变相择优选生源。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片区范围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争抢生源,也不得以与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凡经自治县教育局审批安排入学和升学的学生,要按时到所安排的录取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工作公信力。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严禁学校、教师出售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自治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8-8215986。
(四)落实随机编班要求
1.为加强推进全县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随机编班,一律不得开设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
2.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按自治区教育厅、区民宗委、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民族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3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2〕7号)要求,在小学寄宿制学校五年级、六年级各设立一个民族班。
罗城初中、县民族初中民族班招生要向脱贫户家庭子女、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混合编班,不能以民族因素编班。
3.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学生信息,建立台账。各中小学新生由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编班环节由自治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监督。
(五)加强诚信教育。各家长要树立诚信意识,对于持伪造证件材料报名的,将予以全县通报并取消被监护人所报读学校入学资格,同时记入家长和学生个人诚信记录。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劳动合同、居住租房证明等)的单位及个人,将向社会进行通报。
(六)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已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范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规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精神,为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无学籍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于 2024年9月3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把关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防止因转学、休学、复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未经自治县教育局批准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外出务工回流的本县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回辖区内就读非初始年级(这里的“初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属辖区学校报名,办理相应入学升学手续;非初始年级的,需自行联系片区学校就读,如片区学校学位有限的,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或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并及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做到“籍随人走”,已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办理城区学校间转学手续。
(七)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将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为重点监测对象,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寄宿需求。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他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及时向所辖乡镇报告,并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
(八)加强收费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文件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十一、备注解释
(一)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均不含商铺房产、未交付使用房产和实际未入住的房产。
(二)各类学生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新生报名花名册(片区生)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新生报名花名册(非片区生)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印发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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