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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古旺红砖厂
地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桥头社区桥二矿 邮政编码: 5464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覃红艳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8******66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罗城县支行,账号2114840029300075477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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