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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03-03 10:33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土地征收储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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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怀群至天门山公路项目需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怀群镇怀群社区、伦洞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怀群至天门山公路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拟作为怀群至天门山公路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怀群镇怀群社区怀群街上、拉显屯、板逢屯、元洞屯;伦洞村江四屯。具体范围以征地地形图圈定并加盖公章的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5.745亩(1.0497公顷),以实地丈量土地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怀群至天门山公路建设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23〕6号)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23〕7号)等文件的规定拟订。

(二)安置方式:以货币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执行。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的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同步开展征地风险评估调查和测评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土地征收储备交易中心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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