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等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小长安镇罗东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对项目拟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作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至相思林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小长安镇罗东村坡尾屯、上东岸屯、下东岸屯、罗洞屯、大用屯、坝头屯部分土地,具体范围以征地地形图圈定并加盖公章的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5公顷(37.5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按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23〕6号)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23〕7号)等文件执行。
(二)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执行。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同步开展征地风险评估调查和测评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士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限: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