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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广西弘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广西宜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经对你单位建设、承建、监理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新印屯肉牛养殖小区项目(一期)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下列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隐患: 1.抽查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在现场,未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 2.未及时将施工进度录入“质安监系统”; 3.现场公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公示亲笔签名; 4.现场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5.未组织基础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6.多栋已施工至地圈梁、主体钢结构,未能在桂建云平台上查询到该项目材料送检、试验报告; 7.场内主要道路未硬化; 8.地圈梁两端箍筋加密区域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9.钢屋架安装时,未设置安全绳,工人行走时安全带无处系;未设水平防护网;现场未配备登高车,也未设置上屋顶通道,直接使用竹制直梯; 10.未提供活动板房验收材料; 11.使用县外预拌混凝土,违反《关于禁止在建工程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通知》(罗住建发〔2024〕7号)第四条规定,需对已使用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实体强度验证,并按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12.钢结构基础短柱竖向钢筋未弯锚到对面的竖向钢筋内侧,现场采用直锚且多数竖向钢筋端部只到圈梁中部;箍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全高加密;地脚螺栓处未按设计要求留置槽钢抗剪键;整改方案需经设计单位书面确认;锚栓垫板未按设计要求四面围焊,部分焊脚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未配备安装、复核力矩扳手,现场已安装的螺帽上无初拧、复拧、复核等标识; 13.部分短柱漏筋未处理;部分地圈梁未振捣密实且漏筋; 14.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二次线电缆长度大于 30m;使用金属构件代替二次线的中性导体; 15.现场临时用电未按TN-S系统接线,缺少PE线,未做重复接地;插座未固定在电器安装板上;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黄/绿组合颜色软绝缘导线做电气连接;未安装具有可见分断点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漏电保护器,违反《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第4.1.9条、4.1.12条、4.2.4条; 16.用分配电箱代替开关箱,隔离开关缺失;设备外壳未接PE线;箱内检修记录表、电路图缺失; 17.未提供电工、其它用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资料;未提供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 18.基坑、边坡、挡土墙临边防护缺失;挡土墙边坡垂直开挖且在顶部堆放松散的土石方; 19.现场消防设施缺失; 20.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操作规程牌缺失; 21.挡土墙毛石混凝土施工时,混入泥土; 22.总监只执有广西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不符合《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08]9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上述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核合格后,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管理股(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复查。(地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德山路3号,电话: 0778-8217110),邮箱:LC8217110@163.com。整改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整改通知回复材料参考模板的通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章) 202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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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及电话: 签收日期: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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