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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县反映编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建议

2022-09-09 22:0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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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月6日,河池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的通知》;7月7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的通知》。2022年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函》,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各市、县(含城区)人民政府完成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公布;2022年底前,各市、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布。7月12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举办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培训会;9月2日,河池市举办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培训会。7月22日、9月7日,罗城先后面向各乡镇各单位进行两次征求意见,9月7日同步向县政府送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告。在编制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过程中,罗城主要遇到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七条“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审改部门、自治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公布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要求,县级应于8月11日前公布本级政许可事项目录,事实证明,无法按照这个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一些事项难以界定实施机关。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认为“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共8个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县大数据发展局作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牵头单位,对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并不熟知,难以界定实施机关。

三是无法确定编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否需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相关文件。按9月2日河池市举办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培训会要求,县级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报请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政府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一)报请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示;(二)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拟稿;(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四)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六)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材料;(七)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八)听证会、论证会、 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其他相关材料。9月7日,县大数据发展局与司法局沟通,司法局认为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相关文件,应该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是建议简化编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程序,相关业务指导更加具体可操作。

二是建议编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全面掌握各部门职责范围的县委编办牵头。

三是建议明确编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否需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相关文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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