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856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罗数发〔2023〕19号)) | |
| 发文字号:罗数发〔2023〕1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的服务标准,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提质升级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和“全区通办”运行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提质升级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3〕1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动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是指申请人在异地提出事项申请或在本地提出办理异地事项申请,由“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窗口及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事项的受理、审批。
第三条 “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是以业务通、系统通、数据通为基础,以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为目标,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和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逐步扩大“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事项范围和地域范围,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理。
第四条 “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窗口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受各审批部门委托,按照公布的“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事项清单、要素及受理标准,为申请人提供跨地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收件、转办、查询、出件等服务。
第二章工作规则
第五条 “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的业务模式包括:“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同时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第六条 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申报证件核验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第七条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第八条 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第九条 “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窗口要为申请人提供事项申报、进度查询、获取结果等全过程指导辅导。对受理和审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明确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溯等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确保收件、办理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第十条 “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业务模式服务标准要规范统一,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提升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三章工作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及时充实调整通办事项清单,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
第十二条 完善帮办代办队伍,提升业务素质能力,强化数据赋能,优化业务模式,加强不同地域协同配合,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
第十三条 加大“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第十四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加强对制定业务标准、线上平台建设、线下窗口服务、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的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全县、市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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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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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2023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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