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6596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8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农产发办〔2024〕1号) | |
发文字号:罗农产发办〔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扩大生产和营销规模,挖掘农业增收潜力,与农户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产业增收,本着扶优、扶强、鼓励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地上,以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为纽带,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市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发展稳进,带动脱贫户产业增收、农民增收的目标,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获得上年度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
对上年度获得自治区级、市级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2024年度县级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奖励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本方案规定奖励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向县财政局申请经费,同时按流程在政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五、奖励资金使用管理
扶持奖励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于加强自身发展能力建设相关的各项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二)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
(三)组织标准化生产;
(四)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
(五)“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六)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新发展;
(七)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
获得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当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办法要求使用奖励资金,全部用于自身发展能力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六、法律责任
对骗取扶持奖励资金或违反规定使用扶持奖励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奖励扶持资金,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本方案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并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