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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9378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5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农局发〔2024〕10号)
    发文字号:罗农局发〔2024〕10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农局发〔2024〕10号)

    2024-04-25 09:1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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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函〔202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精神,为推动2024年我县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掌握我县农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动态变化情况,构建完善的耕地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近年来监测情况布设预警监测点位,采集农产品样品,检测农产品样品中的汞、砷(稻谷测定总砷,含量超0.5mg/kg需加测无机砷)、铅、镉、铬、铜、锌、镍、硒含量及土壤样品的pH值、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对检测结果进行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安全性评估。

    三、主要内容

    (一)采样任务

    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通过广西农用地产地环境调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App)下达我县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点位数48个,采集农产品样品48个。

    (二)样品采集

    1.采样计划

    采样单位要根据我县农时情况和采样任务,制定详细的采样计划,内容包括任务部署、人员分工、时间节点、采样准备、样品交接、质量监督检查和注意事项等。考虑到农产品样品成熟期集中、机械化收割时间持续短等特性,农产品样品采集计划应详细到点位以及具体采样、车辆安排和交接人员。

    2.成立采样监督指导组

    采样监督指导组由县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人员组成(组长:林玉弘,组员:刘喜德、许涛涛、张凤节),负责监督指导第三方采样小组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第三方采样小组至少要3人组成,杜绝单人采样,采样小组内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指定作风严谨、工作认真且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采样组组长,同时组长作为现场记录审核人。

    3.采样点位及地块选择

    采样点位为2023年确定的点位,采样点位将通过系统App下达(具体点位以自治区生态与资源保护站下达为准),安排采集农产品任务的在确定的点位及地块上进行采样。如原定的地块出现休耕等导致无法采样,应在确定的采样点位200米范围内重新选择土壤自然状态良好、地面平坦、各种因素相对稳定、面积在1亩以上的典型地块作为采样地块,丘陵地区采样地块面积最低为0.2亩。采样地块不得设置在坡地、洼地和住宅、沟渠、粪堆、废物堆、坟堆附近,应离公路或铁路至少50米以外;禁止刻意避让或趋近污染地块。

    4.采样时间

    农产品样品采集应于农产品收获期进行,当采样地点种植多种农产品时,应在监测点位所在地块常年主栽且相对敏感的农产品成熟时安排样品采集;对实际生产中在生育前期或中期采收的农产品(如小白菜、小青菜等叶菜类农产品),应在其采收上市前完成样品采集工作。

    5.采样方式方法

    农产品样品采样应避开大风或雨中、雨后农产品样品及土壤样品均采集混合样品。根据采样地形、地块情况,采用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方法进行。

    (1)土壤样品采集。采用垂直柱状法采集各个分样点,采集耕作层土壤(种植一般农作物的每个分样点处采0-20厘米的耕作层土壤,种植果树类农作物的每个分样点采0-60厘米的耕作层土壤)。各分样点采样量保持一致,总采样量不少于1.5kg。当土壤中砂石、草根等杂质较多或含水量较高时,可视情况增加采样量。

    采样时务必注意避开田埂、地头、肥堆(肥料)。采样前去除地表浮土、杂物等,使用工兵铲、木铲或竹铲直接采样,使用金属工具采集土壤时,应用竹片等将与金属接触部分的土壤剥离、除去。每采集完一个土样后,应将采样工具清洁干净再采集下一个土壤样品,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2)农产品样品采集。各分样点采样量应保持一致,稻米和玉米的总采样量不得小于1000g(以糙米玉米粒干重计),蔬菜、水果等样品的采样量需满足预处理后不少于200g。采样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特殊的植株,土壤采样尽量用不锈钢制品直接采取样品。

    6.采样记录

    采样时,采样人员需用GPS精确定位,记录采样点经纬度,通过系统APP填写上传样品采集现场记录表(注:“农产品品种”务必填写具体品种),或填写纸质现场记录表并拍摄采样现场数码相片,经室内整理汇总后再通过系统APP填写上传,做好样品标签。

    7.样品编号

    土壤样品编号为点位编码(9位)后增加一位字母“T”,以短横线“-”连接,监测点位采集的农产品增加一位类别代码(大写字母),同样以短横线“-”连接,农产品类别代码定义为A-水稻、C-玉米、D-蔬菜、E-水果、F-茶叶、G-其他。

    8.样品分装

    (1)农产品样品先装入尼龙网袋(或布袋),在袋封口处粘贴或系上1份样品标签;再将装有农产品样品的袋子放入塑料袋或编织袋内,在袋外粘贴或系上1份样品标签。对个体较小、易撒漏的样品(豆类),应采用防漏措施;对易碎样品(番茄等),应采取防挤压措施。蔬菜样品标签应采取防水防浸泡措施,将标签装入塑料自封袋,再放入样品袋。 

    (2)土壤样品分装应按照“双袋、双标签”进行。采集的土壤样品先装入塑料袋,在塑料袋外粘贴1份样品标签(或在袋口系1份样品标签);再将装有土壤样品的塑料袋装入布袋(或塑料袋),在布袋封口处系上另1份标签(或在塑料袋外粘贴另1份样品标签)。注意事项:当样品含水量较大的时候,应防止样品标签被浸泡。操作方法:先将样品标签放入塑料自封袋中密封,然后装入样品袋或系在样品袋口。

    9.样品预处理

    土壤和粮食样品:置于通风、整洁、无污染的房间内或实验室风干场所进行自然风(晾)干,土壤样品风干后用木锤或木棒打碎,除去杂质。蔬菜和水果样品:通过四分法留取至200克左右,及时用食品加工器匀浆,用样品瓶(袋)装、速冻保存。样品预处理过程中,要确保样品标签随样品流转,防止标签与样品混乱。

    10.样品核查

    实施第三方及县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安全检测站安排专人负责样品的检查、核对,确保包装箱、样品袋等牢固、坚韧、不破损,确保样品不丢失、不减少、不沾污、不混淆,确保标签紧随样品,不污损、不模糊。逐项逐件检查,如有缺失、遗漏、错误,应及时补齐和修正后方可装运。

    (三)检测机构确定与样品送检

    项目的样品检测和样品采集通过询价或局领导班子讨论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检测服务合同(委托费用不含2%质控样),按政府采购合同规范支付检测等服务费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样品采集后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质控样添加

    样品流转至相应检测机构后,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统一分配不少于任务数2%的质控样,质控样由各检测机构自行领取、并添加至相应检测任务中开展检测。

    (五)检测结果评价及管理

    检测机构完成样品检测后先向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提供检测结果,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进行质控样审核,审核合格后通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发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本辖区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安全性评估。检测数据及重金属安全性评估结果只能作为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的依据,不能作为他用,县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按保密要求加强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

    四、进度安排

    2024年4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并组织项目实施。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检测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项工作是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为抓好相关工作,特成立以局长韦盛辉为组长,分管领导托治宁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为成员的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林玉弘担任,成员由刘喜德、许涛涛、张凤节等组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日常工作,并落实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样品采集、预处理、流转、检测等工作与相关资料的上报。

    (二)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精神,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项目经费已通过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县,县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局财务股要做好计划,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样品采集、制备、检测及结果评价涉及的设备购置、社会购买劳务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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