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9378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6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农局发〔2024〕11号) | |
发文字号:罗农局发〔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
各乡(镇)渔牧兽医站,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快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0号)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河池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发〔2024〕8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局动物防疫监督股、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要按照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调查监测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局动物防疫监督股、财务股要及时协调、落实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费,组织实施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要按要求完成本级采样、监测和送检任务,配合做好上级监测采样,开展畜禽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将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
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0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河池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发〔2024〕8号)的要求,做好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月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定点监测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告、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告的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韦盛辉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詹永革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股、动物防疫监督股,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渔牧兽医站等负责人组成的自治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詹永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强化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保障经费落实,规范资金使用。局动物防疫监督股、财务股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将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自治区财政安排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经费。
附件: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分解表
监测项目 |
采样任务要求项目 |
完成单位和完成时间 |
备注 | ||
非洲猪瘟监测 |
日常监测 |
年度病原监测任务不少于300份。 |
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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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进行采样监测;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农贸市场等进行不定期采样监测。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协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 ||||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 |
日常监测 |
每季度采集60份家禽血清(兼顾鸡和水禽)。 |
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按季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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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1个活禽批发市场棉拭子样品80份(其中鸡30份、水禽40份、环境10份);1个农贸市场棉拭子样品50份(其中鸡20份、水禽20份、环境10份);监测2个规模场(鸡和水禽各1个),每个规模场每次采集家禽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30份。 |
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于第四季度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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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监测 |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每次集中监测的血清学样品数量应不少于100份。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协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
结合春秋防免疫效果评估进行。 | ||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监测 |
日常监测 |
每季度监测20份家畜血清学样品(其中猪10份,牛羊10份)。 |
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按季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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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监测病原学样品40份,其中猪样品30份,牛羊样品10份。 注:每次采集的样品均需检测口蹄疫病原,每次抽30份猪源样品同时检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病原。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协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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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监测 |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每次集中监测不少于40份。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协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
结合春秋防免疫效果评估进行。 | ||
小反刍兽疫监测 |
集中监测 |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协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
结合春秋防免疫效果评估进行。 | |
布鲁氏菌病监测 |
日常监测 |
监测牛2000份。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于11月底前完成监测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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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结核病监测 |
日常监测 |
监测牛2000份。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于11月底前完成监测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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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调查 |
在全县选取3个牛养殖场、1个屠宰场。每个养殖场随机采集30份肝素抗凝全血5mL,环境拭子10份;屠宰场采集脾脏20份,环境拭子10份。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协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屠宰场(点)组织样品、环境样品的采集。 8月20日前将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在现场调查养殖场(户)、屠宰场(点)同步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牛结核病防控情况。 | ||
动物狂犬病监测 |
在全县采集犬血清20份,采集犬或猫脑组织样品20份。 |
由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协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采样工作。8月31日前完成采样送样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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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血吸虫监测 |
监测400头次。 |
4-6月开展。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