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989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31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县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农局发〔2024〕17号) | |
发文字号:罗农局发〔2024〕1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删减发布)
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预算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42号)要求,为确保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休闲农业项目高效、有序实施,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为目标,推进业态升级、设施升级、服务升级、文化升级、管理升级,推动乡村休闲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创建一家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引领全县休闲农业持续全面提升,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
计划在罗城棉花天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实施中草药种植基地项目提升工程,搭建1600平方米的中草药种植钢架。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休闲农业示范点中涉及农业生产的内容,主要用于完善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改善示范点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扩大示范点种养基地面积、改造提升种养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良种良法、建设田间道路(栈道)等农旅结合设施。
(二)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广西罗城棉花天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自治区下达我县2024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休闲农业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我县计划用于罗城棉花天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搭建中草药种植基地钢架,面积1600平方米,每平方米150元,总投资24万元(计划补助财政资金1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特成立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休闲农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盛辉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托治宁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罗冬群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韦 玲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银联涛 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经济与信息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经济与信息股,办公室主任由托治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银联涛同志兼任,成员由李小军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日常工作。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使用。局市场经济与信息股、财务股、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与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整理归档。
(二)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局市场经济与信息股要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收到项目承担主体验收申请后,要组织本级有关单位专家,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要及时拨付资金至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主体;要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抽检工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形成政策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质量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合理组织、精心安排,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每道工序质量关。休闲农业示范项目要符合有关规划布局和要求,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要强化对“大棚房”的监督管理,杜绝项目出现中央明令禁止的“大棚房”等相关设施。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经济与信息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821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