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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938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罗农局发〔2024〕21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5 17:45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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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有关股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我县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有力有效恢复农业生产,最大化减少农业因灾损失,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4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厅办发〔2024〕74号)等精神,自治区财政安排我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30万元,现结合我县今年4月中下旬以来持续性强降雨对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灾情影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职责。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乡(镇)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二、资金使用计划、范围

    (一)使用计划。3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全部用于采购45%复合肥料。根据询价情况,目前45%复合肥料市场价约3550元/吨,30万元项目资金可采购45%复合肥料84.5吨,按照每亩补助复合肥料25公斤计算,可用于灾后恢复生产补助面积3380亩。(肥料品种、技术参数、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附件1)。

    (二)补助范围。根据我县灾情实际和确保完成全年粮油作物生产绩效目标,补助项目计划在今年4月中下旬以来遭受洪涝灾害比较严重的乡(镇)实施,救灾物资根据灾情实际统筹安排,优先发放给受灾比较严重的乡(镇)、村、屯,实施面积以全县灾情统计的粮食作物成灾或绝收面积为主。

    (三)补助内容。每亩补助养分含量为45%的复合肥料25公斤。

    (四)补助对象。今年4月中下旬以来遭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受到灾害损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对受灾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给予倾斜支持,可按所受经济损失总数的100%进行补助

    (五)物资采购方式。本项目救灾物资(30万元)采购拟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招标。物资采购项目联系人:廖明创,联系电话:0778-8212248。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农业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体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韦代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罗冬群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韦  玲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韦阳峰  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孟冬  县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植保站站长

    吴大吉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执法中队

    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梁孟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廖明创、银庆姣等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监督、组织项目验收、数据统计上报、财务报账和汇报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严格物资发放程序。物资发放遵循先重灾后轻灾的原则,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救灾物资安排,明确操作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公告公示、完善物资签收台账等内容。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财规〔2024〕5号)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好农业生产恢复相关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农业恢复生产农用物资管理,建立物资发放台账,物资发放要精准,坚决杜绝骗取、冒领行为。

    (四)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时效性,选择最快最优的采购方式,抓住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有利时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时间要求为:2024年8月份完成救灾补助物资采购工作,9月份之前要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的90%,资金执行进度要达到80%以上,2024年底前资金全部支付完成。

    (五)做好绩效考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2)。

    联系人:县农业服务中心植保站梁孟冬,联系电话:0778-8212248。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采购项目

    技术参数

    包装规格

    单位

    采购

    数量

    预计单价

    (元)

    预计金额

    (万元)

    45%复合肥料

    总养分≥45%

    N:P2O5:K2O=15:15:15)

    25公斤/包

    84.5

    3550

    30


    84.5


    30

    备注:中标单位负责物资配送、发放、肥料使用技术培训、项目验收、有关税费等


    附件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救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

    资金
    (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

    指标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万亩)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资金下达到县级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种植业补助标准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30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指标值

    0.3

    100%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80%

    采购物资或服务不超过市场价格

    减少损失

    基本恢复

    基本恢复

    保持稳定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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