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1886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罗重防指办发〔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
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7号)及《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河池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发〔2024〕4号)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防控目标(即: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狠抓落实,抓住免疫这个根本环节,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与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任务明确,高度重视
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三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养殖场(户)自主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全面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加强犬只狂犬病、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全面免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要切实抓好非洲猪瘟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防治及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预警预报。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覆盖面达到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治和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和抓好落实,确保非洲猪瘟防治和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严防疫情发生、扩散、蔓延。要深入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非洲猪瘟防治和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措施、保障是否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查找、发现当前工作中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群众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进行常年免疫,并常年保持100%的免疫密度。农村散养畜禽的免疫,继续实行春秋两季各集中免疫一次、平时月月补针的办法进行。今年秋季集中免疫的时间安排从9月6日开始,11月9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7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防疫工作人员召开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布置防疫工作,做好人员、经费及防疫物资的准备。
(二)全面免疫注射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点面结合,切实开展防疫注射工作。
(三)自查验收及查遗补漏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日)
1.乡(镇)自查验收阶段及查遗补漏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畜牧兽医人员以及村级防治员,对每个村动物防疫工作进行验收,对所有规模场和行政村进行实地抽查,每村抽查1个屯,每个屯抽查5户养殖户。要填好相应表格(详见附件1、2),并按时上报,同时,要切实做好查遗补缺工作。
2.防疫质量评估。为做好整个防疫效果评估工作,每个乡(镇)要在示范村(屯)、规模养殖场,抽取猪血清10头份、牛(羊)10头份、鸡10羽份、鸭10羽份,送县兽医实验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检验监测抗体水平。
(四)县级检验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同时指导做好迎接上一级检查组对我县动物防控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全面迎检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迎接农业农村部、自治区、河池市相关部门对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防疫物资调拨供应及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做好动物疫苗、免疫标识的调拨,切实加强对动物疫苗、免疫标识领取、保管及使用的监管,并准备好防疫免疫所需的耗材、药械等防疫物资,严格发放登记,建立完整的发放记录档案。疫苗发放记录档案要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坚决杜绝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等违法行为;各级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疫苗冷链系统,加强冷链系统的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严格按规定运输、保管疫苗,确保疫苗使用质量;加强动物疫苗调拨供应,抓好免疫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严格按规定使用经国家批准的疫苗,按程序实施免疫,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注射。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强对养殖场及村级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带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有技术人员的规模养殖场可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监督下,按免疫程序自己进行免疫;无技术人员的规模养殖场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安排技术员进行免疫,并拍照留作佐证。
散养畜禽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每月以村为单位,各村轮流对漏免畜禽进行补免;对调出县境的种畜或非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一个月对强制免疫的病种加强免疫一次。
各乡(镇)在实施强制免疫时,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要严格按免疫副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抓好示范推行二次强化免疫确保免疫质量。免疫工作要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免疫示范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抓好免疫示范村和示范场(户)建设,每个乡(镇)要抓好2个示范村建设,每个示范村要抓好4个以上的示范场(户)建设,以及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示范工作,按要求填好免疫档案簿,并确保免疫密度、上标率达100%,免疫抗体水平全部达到90%以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示范点建设工作,并落实所有示范点二次强化免疫,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实行预约制和告知制。根据各村屯动物防疫工作进度情况,各乡(镇)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把动物防疫注射时间、动物种类、疫苗种类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告知所到村屯。乡(镇)、村干部要负责组织发动群众配合开展免疫注射工作。
(五)认真落实免疫档案、标识制度。对规模养殖场(户),要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免疫时间等记录。家畜免疫后要严格按规定加施二维码标识,免疫档案记录的信息要与标识相符。对农村散养户,防疫人员要做好详尽的登记,严格按规定加施二维码标识,并按要求填好免疫档案簿。凡是没有免疫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进入流通领域,作未经免疫处理;凡在免疫中弄虚作假,不免疫就上标和出具免疫证明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严肃处理。因扑灭疫情需要,对病畜禽及同栏畜禽扑杀国家给予一定补偿,但无标识的,不予以补偿。
(六)切实抓好检疫监管。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行到点、到场(户)检疫,严格查证验物,加强对动物饲养、调运的监管。对没有按规定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畜禽,坚决执行“不许出证、不许流通、不许屠宰”的制度;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对逃避或抗拒检疫、免疫以及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七)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饲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二是对养殖环节全面开展非洲猪临床巡查。三是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四是消毒灭源。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六是加强配合,联防联控。七是按要求实行周报告制度。
(八)切实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根据当前情况,要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治、牛结节性皮肤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耕牛血吸虫病、猪链球菌病的监测,扎实做好家犬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的免疫注射和综合防控。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及时交换人畜共患病疫情信息,一旦发现人畜共患病的阳性畜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理,严防传染给人。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加强猪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常见病的防控,减少疫情发生。
(九)要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及补助经费申报使用监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免疫信息报告。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动物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其他时段,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要在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实行周报制,即从9月6日开始至防疫结束,每周三前网上填报本乡(镇)本周防疫开展情况至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如疫苗、消毒药、防护服、消毒器械等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规定程序诊断,采取病料送检、确诊,减少误报率。在疫病发生而又无法立即作出确诊的紧急情况下,要先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做到封得严、锁得住;疫情定性后,要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坚决措施,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理,坚决把疫情控制在疫点,严防疫情扩散,做到发现一个疫点,封锁一个疫区,扑灭一个疫情,绝不能留有后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动物防疫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督促检查,落实措施,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序组织力量,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办法,将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免疫注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抓好业务指导与监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要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强疫苗、标识的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免疫效果,科学指导免疫工作;要切实加强免疫监管和动物检疫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运离产地;严肃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免疫工作有序进行。县财政局要做好防疫所需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级防治员要具体抓好免疫注射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确保村级防治员扎实投入到秋防免疫注射工作中,在业务主管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开展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主动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经费,强化保障。除县级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的器械物资外,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落实一定的防疫经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知识和技术,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在防疫期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对各乡(镇)进行抽检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县通报。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乡(镇)村级动物防疫
工作验收表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乡(镇)规模场动物防疫
工作验收表
3.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预约公告
附件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工作验收表
乡(镇)人民政府(章): 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地村名 |
是否是防疫示范村 |
|||||||||||||||||||
存栏(头) |
猪 |
牛 |
羊 |
禽 | ||||||||||||||||
注射情况 |
猪瘟 |
猪口蹄疫 |
猪蓝耳病 |
牛口蹄疫 |
羊口蹄疫 |
小反刍 兽疫 |
禽流感 |
新城疫 | ||||||||||||
抽查情况 |
屯名 |
户数 |
猪存栏 |
注射猪瘟 |
注射猪口蹄疫 |
注射猪蓝耳病 |
上标及发证数 |
牛存栏 |
注射数 |
羊存栏 |
注口蹄疫苗数 |
注射小反苗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禽存笼 |
注射禽流感 |
注射鸡新城疫 |
发证数 | |||
合计 |
所属村级防治员: 验收人员:
附件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乡(镇)规模场动物防疫工作验收表
乡(镇)人民政府(章): 时间: 年 月 日
场名 |
场主姓名 |
|||||||||||||||
存栏(头) |
猪 |
牛 |
羊 |
禽 | ||||||||||||
注射 情况 |
猪瘟 |
猪口蹄疫 |
猪蓝耳病 |
牛口蹄疫 |
羊口蹄疫 |
羊小反刍兽疫 |
禽流感 |
鸡新城疫 |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发证数 |
注射数 |
发证数 | |
场主: 验收人员:
附件3
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预约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我乡(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乡(镇) 村动物防疫员: 联系电话 ,计划于 年 月 日 时到 屯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希望广大养殖户相互转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 月 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