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5741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6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重防指办发〔2025〕1号) | |
发文字号:罗重防指办发〔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
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按照“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紧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防控目标(即: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狠抓落实,抓住免疫这个根本环节,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与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的主要目标任务: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犬只狂犬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实行全面免疫;犬只狂犬病、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切实抓好非洲猪瘟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防治及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预警预报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进行常年免疫,并常年保持100%的免疫密度。农村散养畜禽的免疫,继续实行春秋两季各集中免疫一次、平时月月补针的办法进行。今年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日至5月9日,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召开全县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布置全县防疫工作,落实经费,做好疫苗等防疫物资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布置防疫工作,做好人员、经费及防疫物资的准备。
(二)全面免疫注射阶段(3月11日—5月8日)
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点面结合,切实开展防疫注射工作。
(三)自查验收及查遗补漏阶段(5月9日—5月19日)
1.做好自查验收及查遗补漏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以及村级防治员,对每个村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验收,对所有规模场和行政村进行实地抽查,每村抽查1个屯,每个屯抽查5户养殖户;填写相应表格(详见附件1、2),按时报送至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村级动物防治员以奖代补报酬依据;同时要切实做好查遗补缺工作。
2.做好防疫质量评估。各乡(镇)要在示范村屯、规模养殖场,抽取猪血清10头份、牛或羊10头份、鸡10羽份、鸭10羽份,送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检验监测抗体水平。
(四)县级检验阶段(5月20日—5月25日)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对各乡(镇)报送的血清进行兽医实验室检验监测抗体水平,并将检测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做好迎接上一级检查组对我县动物防控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全面迎检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迎接农业农村部、自治区、河池市相关部门对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防疫物资的调拨供应及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做好动物疫苗、免疫标识的调拨,切实加强动物疫苗、免疫标识的领取、保管及使用监管,并准备好防疫免疫所需耗材、药械等防疫物资。严格做好疫苗发放登记,建立完整的发放记录档案,疫苗发放记录档案要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坚决杜绝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疫苗冷链系统,加强冷链系统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严格按规定运输、保管疫苗,确保疫苗使用质量。加强动物疫苗调拨供应,抓好免疫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规定使用经国家批准的疫苗,按程序实施免疫,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二)严格按程序规定开展免疫注射
1.加强技能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强对养殖场及村级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带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有技术人员的规模养殖场可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监督下,按免疫程序自行免疫;无技术人员的规模养殖场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免疫。
3.由各村动物防治员对农村散养的畜禽进行防疫注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村级动物防治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实地到所辖养殖畜禽的每个屯、每户进行防疫注射、登记、上标,对未养殖畜禽的农户,要进行相关宣传,不能出现漏屯、漏户现象,原始报表要上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查验、保管。
4.严格监管。凡未免疫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进入流通领域,需作未经免疫处理;凡在免疫中弄虚作假,不免疫就上标和出具免疫证明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处理。
因扑灭疫情需要,对病畜禽及同栏畜禽扑杀,国家给予一定补偿,但无标识的,不予以补偿。
(三)切实抓好检疫监管、以检促防
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行到点、到场(户)检疫,严格查证验物,加强对动物饲养、调运的监管。对没有按规定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畜禽,坚决执行“不许出证、不许流通、不许屠宰”的制度;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对逃避或抗拒检疫、免疫以及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饲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二是对养殖环节全面开展非洲猪临床巡查。三是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四是消毒灭源。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六是加强配合,联防联控。七是按要求实行周报告制度。
(五)全面开展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
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免疫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要求开展全面免疫。
(六)切实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
根据当前情况,要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治、牛结节性皮肤病、生猪布鲁氏菌病、耕牛血吸虫病、猪链球菌病的监测,扎实做好牲畜炭疽、家犬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的免疫注射和综合防控。要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共享人畜共患病疫情信息,一旦发现人畜共患病的阳性畜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理,严防传染给人。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加强猪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常见病的防控,减少疫情发生。
(七)要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及补助经费申报使用监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沟通,加强联防联控,从源头上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
(八)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动物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其他时段,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要在春季动物防疫期间实行周报制,即从3月5日开始至防疫结束,每周星期三前网上填报本乡(镇)本周的防疫开展情况至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如疫苗、消毒药、防护服、消毒器械等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规定程序诊断,采取病料送检、确诊,减少误报率。在疫病发生而又无法立即作出确诊的紧急情况下,要先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做到封得严、锁得住。疫情定性后,要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坚决措施,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理,坚决把疫情控制在疫点,严防疫情扩散。做到发现一个疫点,封锁一个疫区,扑灭一个疫情,绝不能留有后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督促检查,落实措施,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序组织力量,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办法,将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免疫注射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抓好业务指导与监管。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疫苗、标识的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免疫效果,科学指导免疫工作,要切实加强免疫监管和动物检疫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运离产地;严肃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免疫工作有序进行。
县财政局要做好防疫所需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级防治员要具体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确保村级防治员扎实投入春防免疫注射工作中。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主动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除县级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的器械物资外,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落实一定的防疫经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知识和技术,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要在防疫期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春防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县通报。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工作验收表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乡(镇)规模场动物防疫工作验收表
3.202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预约公告
附件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工作验收表
乡(镇)人民政府(章): 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的村名 |
是否是防疫示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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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头) |
猪 |
牛 |
羊 |
禽 | |||||||||||||
注射情况 |
猪瘟 |
猪口蹄疫 |
牛口蹄疫 |
羊口蹄疫 |
小反刍 兽疫 |
禽流感 |
鸡新城疫 | ||||||||||
抽查情况 |
屯名 |
户数 |
猪存栏 |
注射猪瘟 |
注射猪口蹄疫 |
上标及发证数 |
牛存栏 |
注射数 |
羊存栏 |
注口蹄疫苗数 |
注射小反苗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禽存笼 |
注射禽流感 |
注射鸡新城疫 |
发证数 | |
合计 |
所属村级防治员: 验收人员:
附件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乡(镇)规模场动物防疫工作验收表
乡(镇)人民政府(章): 时间: 年 月 日
场名 |
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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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头) |
猪 |
牛 |
羊 |
禽 | ||||||||||
注射 情况 |
猪瘟 |
猪口蹄疫 |
牛口蹄疫 |
羊口蹄疫 |
羊小反刍兽疫 |
禽流感 |
鸡新城疫 |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上标及发证数 |
注射数 |
发证数 |
注射数 |
发证数 | |
场主: 验收人员:
附件3
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预约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我乡(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乡(镇) 村动物防疫员: 联系电话 ,计划于 年 月 日 时到 屯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希望广大养殖户相互转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5年 月 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