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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6194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2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及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动物疫病防控)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罗农局字〔2025〕2号)
    发文字号:罗农局字〔2025〕2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及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动物疫病防控)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罗农局字〔2025〕2号)

    2025-03-12 16:25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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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及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动物疫病防控)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及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动物疫病防控)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强对我县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有效、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落细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部署和要求,围绕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犬只狂犬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实行全面免疫,犬只狂犬病、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监测样品1200份。同时,有效完成畜禽强制免疫以外其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资金来源及用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精神,中央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使用计划如下: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强制免疫服务劳务补助29.6万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0.4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县动物疫病防控(2130108病虫害控制)经费18万元;其中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6万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12万元。使用计划如下: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强制免疫服务劳务补助5万元;用于春秋两防验收采血补助1万元;购买疫苗及防疫物资5万元;用于开展奶牛“两病”检测5万元(其中聘请防治员采血费用1万元,购买“两病”检测试剂及防疫物资4万元);用于开展耕牛血吸虫检测2万元。

    四、实施地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管辖区域内。

    五、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好项目资金发放、组织实施及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谢体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韦代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托治宁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罗冬群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韦奉娜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韦  琪  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主任

                  梁桂燕  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副主任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养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代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加快落实建设目标、实施内容,加强项目经费支出方向及进度监管等,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发放要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银行转账“一卡通”的发放方式支付,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足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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