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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0504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3日
    标  题: 罗农局发〔2025〕10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罗农局发〔2025〕10号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罗农局发〔2025〕10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5-13 10:1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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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有关股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推动我县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我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任务为1150亩,在现有桑园基础上,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的示范片1个。通过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在保障蚕桑产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增加一季粮油作物产出,实现粮油保供与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协同推进。

    二、补贴面积核定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核定

    1.补贴对象为在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前三季度,于我县现有桑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且进行正常管护的种植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依据复合种植模式和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认定标准:

    (1)在耕地上新种桑树并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不给予补贴。

    (2)粮(油)作物与桑树间套种模式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种植密度、间距等合理,不影响蚕桑和粮油作物正常生长。

    3.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复合种植面积进行初步核查统计,县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验,确定最终补贴面积。

    (二)补贴标准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粮(油)桑复合种植按不高于150元/亩进行补助,其他户或经营主体种植20亩(含20亩)以上相对连片按不高于150元/亩的标准予以粮(油)桑复合种植资金补助。种植20亩以下按不高于100元/亩的标准予以粮(油)桑复合种植资金补助。 

    三、补助资金与补助方式

    上级下达我县项目资金17.25万元,专项补贴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的生产者。资金使用方式如下:

    (一)物化补助:通过统一采购开展粮(油)桑复合种植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实物形式发放给种植主体。

    (二)直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其账户。

    四、工作重点

    (一)报送实施方案

    及时报送本实施方案至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明确种植地块

    各乡(镇)在现有桑园,尤其是第三次国土调查中耕地流向桑园地块上,综合考虑桑园面积、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农户种植习惯等因素,科学规划“桑+粮(油)”复合种植重点区域和品种布局,将种植任务具体落实到村、到地块。

    (三)种植模式

    2024年第四季度主推冬季间套种收籽油菜模式。2025年县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做好田间管护和测产验收,收集相关数据,进行总结分析;重点开展套种收籽油菜的试验示范,总结经验,为后续推广提供依据;种植技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4〕101号)执行。

    (四)加强种植监测及抽查核验

    1.各乡(镇)建立粮(油)桑复合种植监测台账,每月统计种植进度、生长情况等信息,并报送县农业服务中心。

    2.县农业服务中心在种植关键节点和项目完成后,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种植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核查内容包括种植面积、种植模式、作物生长情况、管护措施等,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主体。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县农业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县财政局、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六)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1.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原则,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绩效目标,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定期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全县上半年项目开展情况,12月10日前将全县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河池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按照要求公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送、资金支出、评价结果等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进粮(油)桑复合种植试验示范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财务股、县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复合种植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积极挖掘复合种植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方式,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1.县农业服务中心提前谋划,组织相关企业和机构做好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工作,保障粮油作物种植需求。

    2.组建由县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围绕适宜品种选择、播种技术、病虫害防控、水肥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蚕桑基本不减产,粮油作物增产增收,提升全程管护水平和种植效益。

    (三)严格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坚持和完善涉农补贴公示制度,在各乡(镇)、村公示栏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补贴信息档案,做好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2.加强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服务中心推广站(蚕业站)钟江虹,联系电话:13877800751,邮箱:hclccyz@163.com。

    附件:2025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附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粮(油)桑复合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项目实施地区

    年度目标

    产出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建设粮(油)桑复合种植模式试验示范片数量

    增加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

    补助资金到位率

    项目完成时限

    资金支付完成时间

    补助标准

    总成本

    对当年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保持稳定的影响程度

    粮(油)桑复合种植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计算符号与计量单位


    ≥个

    ≥亩

    =%



    ≤元/亩

    ≤万元


    ≥%

    东门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5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5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0.75

    明显

    90

    龙岸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25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25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3.75

    明显

    90

    黄金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8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18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2.7

    明显

    90

    小长安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2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12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1.8

    明显

    90

    四把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8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18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2.7

    明显

    90

    天河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5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5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0.75

    明显

    90

    怀群镇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0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10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1.5

    明显

    90

    宝坛乡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10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10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1.5

    明显

    90

    乔善乡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5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

    5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0.75

    明显

    90

    纳翁乡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2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0.3

    明显

    90

    兼爱乡

    充分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试验示范推广粮(油)桑复合种植面积50亩,建立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片1个,统筹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和蚕桑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50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2025年11月30日前

    150

    0.75

    明显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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