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2978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4日 |
标 题: 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罗农机发〔2024〕6号 | |
发文字号:罗农机发〔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2025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2025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24〕5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广糖料蔗良法技术,稳定自治县糖料蔗种植面积,提高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县范围推广机械化耕作种植技术并基本实现全覆盖;2023/2024年、2024/2025年榨季联合机收量和机械化集中除杂量合计分别达到1.99、3.06万吨。
二、推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技术
(一)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
1.任务目标
以2023年全县糖料蔗种植面积17万亩统计数据为依据,制定目标如下:
(1)2024、2025年全县推广0.9—1.2米(不包括1.2米)行距和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种植技术应用面积分别达到4.6、5.04万亩。
(2)2023/2024年、2024/2025年榨季补贴机械化集中除杂量分别达到0.35、1.14万吨,联合机收量分别达到1.64、1.92万吨。
2.补贴对象
(1)机械化耕作补贴的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2)机械化收获补贴的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3.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1)机械化耕作补贴:0.9—1.2米(不包括1.2米)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70元/亩。
(2)机械化收获补贴:根据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或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糖料蔗生产的机收面积和机收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4.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5.实施步骤
(1)机械化耕作补贴流程
①核定面积。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同步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种植面积核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备案。
②核定补贴。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定补贴对象的机械化耕作补贴金额。
③资金拨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核定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2)机械化收获补贴流程
①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榨季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向作业地点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②审核。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③公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④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1.任务目标
对罗城县内收购联合机收(切段式和整秆式)糖料蔗(以下简称“机收蔗”)的制糖企业进行奖补激励,2023/2024年榨季奖补1.5万吨,2024/2025年榨季奖补1.8万吨。
2.奖补对象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罗城县内收购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3.奖补范围和标准
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的重量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80元/吨。
4.实施步骤
(1)申请奖补。在榨季结束后规定时间内由制糖企业向其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奖补申请。
(2)审核。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奖补发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奖补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具体实施根据自治区农机中心制定的细则实行。
三、实施时间
机械化耕作补贴实施时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机械化收获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2024年榨季开始,至2024/2025年榨季结束;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时间为2023/2024年榨季和2024/2025年榨季。
四、保障措施
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研究起草资金管理办法。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抓好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落实。要加大种植主体权益保障力度,规范制糖企业在收取机收蔗时的扣杂标准,申领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的制糖企业在对接收的机收蔗进行扣杂时,糖料蔗种植主体所承担的扣杂率不得超过5%。要落实支出责任,自治区对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实行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调度和库款兑付。自治区农机中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定期调度、通报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定支出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应支尽支,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24—2025年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2025年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任务分解表
乡镇 |
工作任务 | |||
2024年机械化耕作面积 (万亩) |
2023/2024年榨季联合机收和机械化集中除杂量 (万吨) |
2025年机械化耕作面积 (万亩) |
2024/2025年榨季联合机收和机械化集中除杂量 (万吨) | |
全县合计 |
4.6 |
1.99 |
5.04 |
3.06 |
小长安 |
1.6 |
0.69 |
1.69 |
0.83 |
龙岸镇 |
0.98 |
0.57 |
1.06 |
0.71 |
黄金镇 |
0.49 |
0.39 |
0.51 |
0.64 |
四把镇 |
0.16 |
0.05 |
0.24 |
0.16 |
东门镇 |
0.63 |
0.13 |
0.59 |
0.33 |
天河镇 |
0.25 |
0.02 |
0.32 |
0.09 |
乔善乡 |
0.27 |
0.02 |
0.31 |
0.03 |
怀群镇 |
0.13 |
0.01 |
0.18 |
0.02 |
宝坛乡 |
0.09 |
0.11 |
0.14 |
0.25 |
兼爱乡 |
0 |
0 |
0 |
0 |
纳翁乡 |
0 |
0 |
0 |
0 |
备注:分解任务量为指导数,不作为考核指标,补贴面积和作业量以实际数为准。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