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18197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审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09日 |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8〕1号) | |
| 发文字号:罗审改办发〔2018〕1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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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县级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5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涉及乡镇级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并报县审改办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务必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调整工作,并印发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本级政管办提出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调整意见。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一律取消,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及时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确保衔接到位。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修订、制定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县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主动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接受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并于2018年4月4日前将本部门制定好的监管方案、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等报县审改办备案,同时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
县卫计委于2018年3月15日前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再生育子女审批”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和业务培训指导等相关工作。
县政务办于2018年3月15日前组织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请于2018年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印发的新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文件(文件落款时间为:2018年3月6日--3月15日)、向县政务办请示更新本级政务服务系统相关数据的函文件(文件落款时间为:2018年3月6日--3月15日)、县政务办复函(以上均为原件)和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3月6日--3月15日)动态调整目录文件的截图等纸质版报送县审改办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并于2018年4月4日前将本部门制定好的监管方案、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审改办备案,同时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调整本乡镇、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在“互联网+”政务监督平台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本乡镇、本部门权责清单数据。逾期将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县审改办蒙江凤、饶玲丽联系,联系电话:8228728,县审改办邮箱:lcsgb8728@126.com。为了方便交流,各单位业务人员可加入罗城行政审批信息QQ群,群号:549628841,申请加群请备注好单位和姓名。
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文件(参考模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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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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