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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编办成文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标  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9〕2号)
发文字号:罗审改办发〔2019〕2号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3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9〕2号)

2019-02-13 15:10     来源:编办     作者: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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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管办,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7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2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8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8项。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河池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

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务必于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的调整工作,并印发本部门行政许可等事项动态调整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本级政管办提出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调整意见。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一律取消,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及时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明确承接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确保衔接到位。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修订、制定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对新增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并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本部门制定好的监管方案、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等报县审改办备案,同时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河池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调整本乡镇本部门权责清单。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河池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19年2月20日前组织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县审改办联系,联系电话:0778-8228728。

 

  附件:1.《行政许可等事项动态调整文件(参考模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Δ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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