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编办印发我区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以下简称“全区通用目录”),并多次进行动态调整。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在通用目录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情况,动态调整本级权责清单,同时结合地方立法、自治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实际情况等,对本级权责清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要深入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事项的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情形等要素。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我县在原来梳理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制并公布罗城县县乡两级权责清单。
二、重要意义
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是指以党内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为依据,以清单形式明确政府部门权责事项、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内容,以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等机制相配套,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有效履职的制度安排。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乡两级权责清单,涉及县发展改革局等40个单位。保留的权责事项30032项,其中:权力事项4270项,责任事项25762项。深入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结合,在部门的权责清单中进一步明确了事项的实施主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情形等要素。通知正文明确了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调整的程序和公布的要求,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中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解读人:饶玲丽
(三)联系方式:0778-822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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