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2809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电子政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2日 |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工程定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办法(试行) 的通知(罗政办发〔2018〕119号) | |
|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18〕11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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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工程定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县九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通过并经自治县党委九届常委会第57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工程定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和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20万元至40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定点项目)定点执行工作,加强入围定点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履约管理,保障自治县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稳步推进自治县工程政府采购机制的创新与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定点企业、采购单位的招投标及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定点企业库的确定
第三条 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确定年度入围定点企业范围。
第四条 入围的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与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履约合同后方具备定点资格。
定点企业库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定点企业库动态管理遵循“适时增补、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六条 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定点有效期内对定点企业的资质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第七条 定点企业淘汰机制。对在入库期间受到业内处罚暂停承接项目的、资质被取消的、自愿退出的定点企业予以淘汰。
定点项目材料报备管理
第八条 采购单位应及时提交“定点项目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资金来源资料报送政府采购中心。
第九条 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业主单位在定点中标名录库内任选一家直接确定施工企业。200万元至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业主单位在定点中标名录库内任选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询价或者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企业。
第十条 采购单位提供资料不全的,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有关材料,同时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应该补全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中心收取定点项目备案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备案后向采购单位出具定点项目采购凭证。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收到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定点项目备案凭证后,方可与中标人签订设计、监理和施工合同。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中标入库的定点企业,在采购人选定其作为具体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后,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按原投标文件列明的本企业的管理人员中选择一套现场设计、现场监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作为签订该项目合同的管理人员,并在合同里写明,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锁卡(项目经理诚信卡、专职安全员诚信卡)的项目,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提交合同备案时进行锁卡;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锁卡的项目,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设计负责人、现场设计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诚信卡及资格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给建设单位留存。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接到业主单位具体施工项目的选定书面通知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具体施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选定施工单位违约,业主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另外选取其他企业。
第十五条 定点企业在一项资质内在建项目合同个数超过5个的不得再承接新的项目设计、监理和施工任务。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入围定点企业所申报设计负责人、现场设计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的数据库建立和管理。
第十七条 设计负责人、现场设计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资格取消者将从政府采购中心名录库中除名。每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一个在建项目,在建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承接项目任务。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的锁定。自采购单位和定点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即自动锁定该项目经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的解锁。项目竣工后,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关于该项目已竣工验收的书面证明、自治县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企业考核表,政府采购中心即解除对该项目经理的锁定,该项目经理方可承接新项目。
项目履约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履约管理采取现场检查的管理办法。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定期抽查项目施工现场定点企业的履约情况。现场检查时,将向采购单位出示项目检查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 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场项目组织管理单位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所承诺内容一致。
(二)项目经理及配备人员在岗情况。
(三)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采购单位应接受项目检查,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 采购单位可随时对定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书面评价,报送至政府采购中心,并可提出现场检查管理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检查的每个项目进行等次评定,等次分别为:优、良、中、差。并把检查结果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及定点施工企业。
第二十五条 项目检查评定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定点施工企业的评价指标,并予以公布,供采购单位查询。
第二十六条 定点施工企业检查评价结果为“优”的,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其标定为“自治县优质施工企业”,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奖励安排两到三个项目;评价结果三次为“中”,或两次为“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对该定点施工企业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不诚信等其他违约行为,且拒不改正的,自治县财政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定点企业进行处罚。
采购单位存在肢解项目、履约支付违反合同等现象的,自治县财政局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做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18年1月24日印发的《自治县限额内工程定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罗政办发〔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登记表
附件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备案表
附件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
附件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投诉表
附件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施工企业评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