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5298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年03月29日 |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罗政发〔2017〕8号) | |
| 发文字号:罗政发〔2017〕8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我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72项,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上级部门委托下放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管理方式类183项,原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取消并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28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及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自上级政府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1个月内分别向县审改办、政务办书面申请从目录和系统中删除已取消审批事项,研究制定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自治区主管部门对接,重新修订统一化、标准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区市县级审批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办事指南保持统一和无差异化。
对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一律按照要求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不在目录中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变相审批和行政不作为的倾向,确保监管到位。所有涉及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单位,必须重新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部门要按照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即机构编制门户网站)中的权力事项进行更新调整。县政务办负责协调更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后台系统目录库。
各部门要继续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根据自治区文件取消的审批项目统计表
2.根据自治区文件调整的审批项目统计表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上级部门委托下放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保留调整管理方式的项目目录
7.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取消并列入责任清单的项目目录
8.2017年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