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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5300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06月26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17〕90号)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17〕90号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6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17〕90号)

2017-06-26 10:35     来源:中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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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

《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7〕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新精神、新要求,在2016年推行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两单融合。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权责事项为2016年自治县级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含共性权力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已经明确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调整或明确要求调整的权力事项外,其他的权力事项暂时不作调整。

(二)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部门(单位)为2016年我县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的53个部门(单位)(详见附件1)。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行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秋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蓝建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窦宏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  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法制办主任

      徐钦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政务办主任

      吴艳珍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韦时和   县财政局局长

      潘常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吴艳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自治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责任及追责情形。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逐一厘清与调整后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行使权力过程分解为不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尽描述,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2.责任事项依据。列出责任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3.追责情形。列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4.追责依据。列出追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二)升级自治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进一步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将两张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体现权责一致、紧密衔接。

(三)审核确认自治县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参考自治区编委办下发的市县权责清单模板,组织对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的权责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依法公开自治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经过审定确认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要在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要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升级后的权责清单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31日)。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第二阶段:清理编制权责清单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

各部门(单位)要参照自治区编委办下发的市县权责清单模板,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事项,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填写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无权力事项的部门(单位)实行零报告。

(三)第三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7年5月1日—6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的权责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对收费项目进行审查,并反馈各部门(单位)核实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第四阶段:公开公布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

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按程序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单位)逐步将清单内权责事项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管理。

(五)第五阶段:检查完善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两单融合”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措施,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是对政府部门权力、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和优化,有利于实现“权责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目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编办负责做好全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具体负责权责清单的总体编制审核工作。县政务办负责进一步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开权责清单、指导部门调整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快行政权力网络运行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并要积极主动沟通,取得本系统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两单融合”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口径开展“两单融合”工作,确保“两单融合”工作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依法调整完善。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和责任事项依据,调整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权力责任,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两单融合”工作将纳入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编办要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两单融合”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和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附件:1.推行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部门(单位)名单

      2.XX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事项梳理汇总表

      3.XX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4.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参考模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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