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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5456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07月05日
标  题: 关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7〕23号)
发文字号:罗审改办发〔2017〕23号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5日

关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7〕23号)

2017-07-05 10:00     来源:中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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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等部门《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我县于今年6月份开展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进一步优化各部门涉及的审批事项的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各部门的清理自查,以及县审改办的核查和指导工作,我县共取消中介服务事项4项,保留且调整处理方式的中介服务事项1项。优化我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共计5项,其他行政权力的办事流程1项。为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优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县人防办、国土局、工商质监局等3个单位对照落实桂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的结果,对涉及的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优化更新,并对应修改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审批事项相关台账资料及电脑后台系统资料。

2.针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审批事项相关台账资料及后台系统资料的优化更新工作,县政务办需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3.禁止变相审批行为,对桂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中已经明确清理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必须一律取消,不得再要求办事人或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对已经明确调整处理方式的中介服务事项,涉及事项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各种违反审批权、行政权力行使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或不受监督的,要严格按照《河池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具体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桂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中涉及县级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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