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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5457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7〕25号)
发文字号:罗审改办发〔2017〕25号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7〕25号)

2017-07-07 10:00     来源:中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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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河政发〔2017〕7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河政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共12项,其中取消4项,调整8项。现县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72项,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上级部门委托下放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管理方式类179项,原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取消并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28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及后续监管。对取消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自上级政府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1个月内向县政务办书面申请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后台系统中删除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研究制定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调整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要立即落实更新调整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等相关材料,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办请示更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后台系统数据,并于1个月内印发本部门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文件,报县审改办备案。同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权力事项取消和调整的结果。

对公布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一律按照要求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不在目录中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变相审批和行政不作为的倾向,确保监管到位。

各部门要按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时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即机构编制门户网站)中的权力事项进行更新调整。县政务办负责协调更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后台系统数据。

各部门要继续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统计表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统计表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上级部门委托下放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保留调整管理方式的项目目录

      7.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取消并列入责任清单的项目目录

      8.2017年各审批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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