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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5459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7〕29号)
发文字号:罗审改办发〔2017〕29号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8日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罗审改办发〔2017〕29号)

2017-07-28 13:05     来源:中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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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桂政发〔2017〕29 号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涉及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并填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表》(附件1)。

(二)各有关单位要与自治区、河池市对应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把相应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逐级上报至市、自治区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保全区统一,并报自治县政务办、法制办、审改办核准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板块对外公开,同时更新政务服务系统中的数据库。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贯彻落实文件,需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印发,详见“贯彻落实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材料参考样板”(附件3)。

(四)请县政务办牵头组织做好对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的审核工作。

二、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好《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表》,并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贯彻落实文件(红头文件)、重新制定好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以及上报至市、自治区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上报文原件,于2017年8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审改办备案,并发送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县审改办联系,联系人:蒙江凤,联系电话:8228728,电子邮箱:lcsgb8728@126.com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 〔2017〕29 号)

     3.贯彻落实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材料(参考样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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