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6138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土地等级及范围的通知(罗政发〔2023〕12号)(统一编号:LCZFG-2023-001)
发文字号:罗政发〔2023〕12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土地等级及范围的通知(罗政发〔2023〕12号)(统一编号:LCZFG-2023-001)

2023-04-28 10:25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LCZFG-2023-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及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额标准

(一)县城城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元。

(二)各建制镇: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元。

二、县级城区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建制镇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详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按半年申报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四、调整后的税额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地段等级范围的批复》(罗政函〔2013〕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范围

      2.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范围平面图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范围

      2.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范围平面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印发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