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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7453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罗政办发〔2023〕102号)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3〕102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罗政办发〔2023〕102号)

    2023-10-10 11:09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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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我县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蓝天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善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振平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梁智斌   罗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韦海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荣强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吴  良   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李康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祥记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韦柳萍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文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时府   县林业局副局长

            詹永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志恒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郑丽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湘虹   县统计局副局长

            潘  敏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陆金瑞   罗城水文中心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振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策和部署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节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等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相关检查、考核;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同负责研究节水型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配合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价格的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调、定供水价格,做好供水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供水价格秩序。

    3.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引进、推广工业节水新工艺、新设备;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工业行业节水设施建设;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管理制度;指导工业园区制定节水规划,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负责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收集整理我县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的成果和资料。

    4.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节水工作的管理,开展节约用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将节水和节水文明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5.县财政局:负责节水资金统筹管理和监督,引导社会投资节水项目;建立专项财政投入和节水激励补偿机制;落实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利用现行政策,加大对重大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力度;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做好监测成果发布共享,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节水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7.罗城生态环境局:加强水环境水质监管,严格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环境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协助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实施,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得到充分修复。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使用“三同时”制度;负责新建民用建筑生活节水设施的强制性推广,督促新建、改建民用建筑使用节水器具,指导居民生活小区节水器具示范及节水经验推广。

    9.县林业局:负责节水树种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林农、果农适时、适量节水灌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遏制水土流失。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组织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负责全县节水环保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推广池塘节水生态高效养殖技术。

    11.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发布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负责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开展节水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13.县统计局:负责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基本资料的统计、分析、编制工作,提供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数据资料等信息;建立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统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1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城区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协同做好节水器具改造工作。

    15.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公共机构节水创建与考核工作,并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

    16.罗城水文中心站:负责国家级重点水功能区断面、县(区、市)界河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评价工作。

    除领导小组组长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行文通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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