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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7456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3〕103号)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3〕103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3〕103号)

    2023-10-16 10:05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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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征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征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征收工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持续扩面,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2号)和《河池市医保局 河池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池市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医保发〔2022〕14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需求,不断增强城乡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和提升参保扩面,2024年度以村(社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参保率在2024年2月底达到98%以上,确保全县参保率达到98%以上,其中,县内缴费参保人数达到328573人以上,纳入防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城乡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三、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罗城籍的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范围;非罗城籍的城乡居民,也可选择在居住地参保。

    四、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五、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集中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上级有延期缴费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逾期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逾期缴费标准:未在规定的个人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参保的,在2024年6月30日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7月1日后缴费参保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二)属于初次参保和逾期参保人员,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在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实施困难特殊人群参保分类资助政策

    对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以参保人缴费时人员类别给予对应的资助标准,后期若身份变动原则上不改变资助标准。

    (一)城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属于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属于城乡低保对象以及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二)防贫监测对象的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的40%的比例进行资助,其中,2014年、2015年退出户按个人缴费部分的30%进行资助。

    (三)计生对象(含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下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

    (四)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五)对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一 、二级)残疾人和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六)县财政局应积极统筹上级财政各项参保缴费资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助资金,切实落实本级资助资金,确保特殊人员参保缴费资助政策的落地实施。

    (七)资助方式:一是全额资助的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在2023年12月20日通过税务部门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完成代缴入库;二是定额资助的人员,由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去重后的名单,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各相关部门要在2024年6月2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完成代缴入库;三是已自行全额缴费的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把应享受的参保资助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银行账户,确保应享尽享。

    (八)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同时对应多个身份类别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其中,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的,其资助顺序依次为:优抚对象、计生对象、民政救助对象、城镇重度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资助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定额资助中的最高资助标准,资助顺序依次为民政救助对象、监测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

    以上各类人员分别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和审核确认,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共享给县医疗保障局,对应资助参保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由县医疗保障局完成人员信息审核、去重、汇总及给予资助。国家和自治区对城乡困难特殊人群资助比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参保缴费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自行缴纳,主要采取移动缴费。各村(社区)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移动缴费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城乡居民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移动POS机、微信及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移动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提倡“非必要不到窗口”,如移动缴费方式无法解决缴费问题的,可到村裕农通服务点、农信社各网点及罗城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动员参保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覆盖面广、参保人数多,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县人民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乡(镇)要把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培训全体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做到动员参保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屯一户。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通过广播、微信群、QQ群、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熟悉参保缴费方式,做到人人会自己缴医保费,人人会帮别人缴医保费,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城乡居民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政策解答,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使广大城乡居民了解、理解医保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由罗城税务局按照上级文件统筹开展征缴工作;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特殊人群参保补助工作;县教育局要配合做好在校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县移民发展中心要做好辖区内的困难特殊人群参保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四)扎实推进参保扩面,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各乡(镇)要以户籍人口数为基础建立城乡居民人口台账,建立和定期更新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和七类人员等工作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巩固上年度已参保人员的接续参保工作,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扎实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进度,在集中缴费期内确保按期完成集中缴费期征收目标任务县内缴费参保人数达到328573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人口参保率要在2023年10月底要完成80%、11月底完成90%、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00%。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主体,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要做到应保尽保。罗城税务局会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展动态,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其成功经验,对进展缓慢的乡(镇)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征收目标任务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七种具体缴费方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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