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2459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3年秋玉米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3〕122号) | |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3〕12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3年秋玉米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十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3年秋玉米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发挥粮食生产激励政策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55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河池市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秋玉米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种植的秋玉米。
(二)补贴对象。一是秋玉米普通种植户(散户)。即年内秋玉米种植面积达1亩以上(含1亩)10亩以下的生产种植户;二是秋玉米规模种植主体(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根据我县秋玉米生产实际,规模种植主体界定为:秋玉米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的种植主体。
三、经费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55 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县项目资金352万元。其中85.66万元作为2023年秋玉米生产补贴项目经费,加上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结余的2.3万元,2023年秋玉米生产补贴项目经费合计87.96万元。
四、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实行补贴申报制,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即所有的秋玉米生产者必须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种植户尤其是种植大户的秋玉米播种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代耕证明)、购买生产资料和向国有粮食企业或市场出售粮食的有关发票等为依据,据实申报。
(二)补贴标准。依补贴对象种植面积大小分为2个档次:秋玉米种植面积大于或等于10亩的种植户,每亩补贴200元;秋玉米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含1亩)10亩以下的种植户,补贴标准由本项目补贴资金总额扣除规模种植主体补贴后的余额与普通种植户实际申报补贴总面积测算。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秋玉米种植主体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村委会(社区)核实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经县级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并在补助对象种植秋玉米所在地村委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核验结果以及资金申请情况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将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六、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汇总上报→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政策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严明纪律,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要引导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乡(镇)负责整理编制本行政区域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本次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申报文件(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行文给各乡(镇),各乡(镇)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后,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贴补贴资金发放公告。
(五)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补贴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补贴项目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落实人员、工作经费、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激励补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粮食生产主体了解激励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导向性。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17〕112号)加强资金管理,激励资金用于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明确相关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秋玉米种植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种植主体对其提交的申报补贴面积等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予办理补贴相关手续。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补助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要按时限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由县财政局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对秋玉米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项目总结报告,会同县财政局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附件:1.2023年秋玉米普通种植户生产补贴申报表(村级明细表)
2.2023年秋玉米规模种植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补贴申报表
4.2023年秋玉米规模种植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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