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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288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3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4〕6号)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4〕6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4〕6号)

    2024-02-23 16:2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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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政办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十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强农惠农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4〕1号)精神和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县按时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河池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2023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7号)文件中分配到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3783万元。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培训、检查指导等。

    (二)财政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耕地面积核减、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仍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仍可用原计税面积为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核实确权登记面积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所在村屯、确权登记面积及相对应的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三、实施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实施方案要求及职责分工迅速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各项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按照自治区、河池市对开展软件培训的工作要求,县财政局将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咨询维运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颁证工作的,以原计税面积为基础,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后,及时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殖、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茶叶、油茶、牧草、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作物,如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红薯、麻、西瓜、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给予补贴。

    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不予补贴。

    耕地面积核减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乡(镇)、村级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于2024年4月2日前完成该项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减调查表格式参考附件1)。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仍可用原计税面积为依据)。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基础信息、补贴面积等应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确权登记面积、补贴面积等应统一登记在“一卡通”系统对应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农业农村局上传所有信息,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村委及乡(镇)盖章,并公示后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上报(上报文参考附件2)等工作。同时,在核实过程中如有农户信息、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变更的,必须有相关纸质佐证材料或者图片作为依据,并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补贴面积后,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务必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本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在5月31日前对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在每个村委(社区)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公告格式参考附件3)。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负责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力争在2024年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

    (四)加大监管指导力度。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积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避免因政策实施效果差而被上级绩效评价扣分的情况发生。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加强档案收集管理。请各乡(镇)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农补工作总结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相关汇报材料和工作总结等。

    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8-8212248

    县财政局0778-8214190

    龙岸镇人民政府0778-8561212

    黄金镇人民政府0778-8551212

    小长安镇人民政府0778-8481212

    东门镇人民政府0778-8212155

    四把镇人民政府0778-8501212

    天河镇人民政府0778-8411212

    怀群镇人民政府0778-8321212

    兼爱乡人民政府0778-8301212

    宝坛乡人民政府0778-8341212

    纳翁乡人民政府0778-8451212

    乔善乡人民政府0778-8431212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减调查表(参考格式)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格式)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参考格式)

    附件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减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村(社区) 屯调查日期:2024年 月 日

    序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广西农村信用社账号

    补贴面积
    (亩)

    确权面积(亩)

    扣除(核减)面积(亩)

    农户签字

    备注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挖塘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退耕还林
    地及林果业和木本植物(多年生)

    1















    2















    3
















    合计














    调查人员(村干、屯负责人)签字:

    注:补贴面积(包括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水稻、玉米、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红薯、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确权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格式)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

    ××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村委名称

    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确权面积(亩)

    合计

    扣除(核减)面积(亩)

    非农业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挖塘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长年抛荒的耕地

    退耕还林及林果和木本植物(多年生)

    1












    2












    3












    4












    5












    6













    合计











    注: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参考格式)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或者农业技术推广站查对。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 月 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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