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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553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7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4〕29号)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4〕29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4〕29号)

    2024-05-07 17:0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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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十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粮改饲”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广西)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粮改饲”工作,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优质饲草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确保2024年全县发展青贮玉米、牧草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达2万亩以上,收贮饲草料达6万吨以上。

    二、资金来源

    中央下达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粮改饲项目)资金313万元(桂整合〔2023〕38号)。若2024年项目资金有结余,则顺延到下一年“粮改饲”项目继续使用。

    三、实施时间、范围

    (一)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实施范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1个乡(镇)。

    四、实施内容

    (一)种植品种。全株玉米、牧草(桂牧1号)等优质饲草,甘蔗尾稍、桑枝(叶)收贮列入“粮改饲”补助内容,均按收贮3吨折算成种植1亩的标准计算。(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牧草)

    (二)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牛存栏达50头(含50头)以上〕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草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情况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1.用去穗的玉米秸秆制作的鲜料、青(黄)贮、微贮饲草料。

    2.从外县(市、区)购置的鲜草、青贮饲草料(含裹包)。

    3.往年贮存的青贮饲草料。

    4.往年建设的收贮设施。

    5.已经享受过牧草种植、收贮设施等政府相关补贴的养殖场(户)或企业(合作社),不再重复进行补贴。

    (三)补助标准。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饲草料收贮环节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按不超过60元/吨给予补助(根据饲草料收贮量核定补助金额,在完成“粮改饲”收贮量的前提下,按核定饲草收贮任务量进行补助,核验不合格的不予补助)。新建200m³以上饲草料青贮池的养殖场、合作社、收贮企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

    五、实施程序

    (一)报送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送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审定获得批复后实施。

    (二)优选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须持有效的工商登记、有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及青贮设备设施,按照本项目实施内容,拟初步选择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华健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广西罗城庆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1家养殖场、企业作为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户可按要求进行申报),并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需完成的收贮数量、收贮优质饲草、种植(折算)面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规范收贮程序。县农业农村局要引导实施主体与种植青贮玉米、高产牧草的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其中收储甘蔗尾梢和桑枝的实施主体可不签订收储合同),合同内容要包括收购的数量、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等。

    (四)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项目申请、核查、验收和资金申报、拨付的流程实施。(详见附件5)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自治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国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蓝天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肖善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盛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绍忠  县财政局局长

    梁张庆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蒙谢显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罗静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振平  县水利局局长

    周明忠  县林业局局长

    梁智斌  罗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廖永恒  县糖业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韦盛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詹永革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撰写报送项目汇报、总结等,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相关困难问题。

    (二)加强技术跟踪服务

    为确保“粮改饲”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要建立工作包抓制度,确定专人分片包干抓好饲草料“种、收、贮、用”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实施主体饲草料产量和青贮质量。

    (三)管理措施

    1.监督管理措施

    (1)实行项目建设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时,县“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实施主体签订实施管理合同或者责任状,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实施主体要与实施过程的有关方(生产、施工、供销等)签订合同等履约文书。

    (2)实行实施主体承诺书制度。实施主体要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承诺不虚报冒领、不骗取套取资金,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实行项目建设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具体项目实施主体要按有关要求向县“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县“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24年6月至8月每月25日前、2024年9月至12月每周、2025年1月15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信息、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等情况。

    (4)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县“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项目督查组,对“粮改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5)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要及时动员部署,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饲用玉米种子、优质牧草种子调购供应工作及饲草种植、加工青贮环节的技术指导,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独立核算,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全额到位并全部用于项目补助。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违反资金管理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宣传措施

    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推进“粮改饲”的目的意义和扶持政策,增强群众参与“粮改饲”工作的积极性。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连片种植饲用玉米和优质牧草,把实施“粮改饲”项目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主要措施之一。养殖场要有计划地抓好青贮池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及时购置青贮专用设备,按订单收购全株玉米、优质牧草和甘蔗尾梢,做到应收尽收、应贮尽贮、高效利用。

    附件:1.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粮改饲”项目建设任务表

    2.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粮改饲”项目验收表

    3.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种植牧草测产表

    4.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粮改饲”项目市、县级验收表

              5.资金拨付流程


    附件1

    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粮改饲”项目建设任务表

    序号

    乡镇

    计划“粮改饲”种植面积(亩)

    计划饲草料收贮量(吨)

    备注

    1

    龙岸镇

    120

    2410

    2

    黄金镇

    1083

    4610

    3

    小长安镇

    2656

    13090

    计划建设2000立方米青贮池

    4

    东门镇

    125

    2380

    5

    四把镇

    2670

    19910

    6

    天河镇

    80

    1600

    7

    怀群镇

    112

    2240

    8

    兼爱乡

    105

    2100

    9

    乔善乡

    80

    1280

    10

    纳翁乡

    123

    2530

    11

    宝坛乡

    32

    640

    合计

    7186

    52790

    填表说明:每收贮3吨甘蔗尾梢、桑枝(叶)折算成1亩“粮改饲”种植面积。


    附件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验收表

    验收日期:          

    收贮单位(盖章):

    法人或业主:

    申请补助金额:

    银行账户:

    实地核验情况

    项目名称

    数量(吨、平方米)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核验组人员签名:

    核验单位(盖章):

    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核实组人员签名:

    核验单位(盖章):

    月    日






    附件3

    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种植牧草测产表

    乡镇

    村名

    户名

    品种

    测产规格(1㎡)

    每亩产量

    户主签字

    级别

    重量

    平均值

    一般

    种植总面积(亩)

    种植总产量(吨)

    测产人员签名:


    附件4

    202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粮改饲”项目市、县级验收表

    序号

    场名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品种

    收贮量(吨)

    种植面积(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市、县验收小组签名:                                                                          日期:


    附件5

    资金拨付流程

    一、项目验收

    (一)乡镇初验。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经营主体申请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及村委等人员及时进行实地核实验收,并做好现场验收图片、测产图片等材料收集,登记造册,建立专项台账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后,在村、乡两级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统一收集相关项目材料和审计报告(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的第三方审计报告由各乡镇负责收集各申报主体的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联系第三方进行审计,各申报经营主体按比例支付审计费用;专业青贮饲草料收贮企业的第三方审计报告由经营主体自己负责)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材料后,组织专家组会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县、乡两级阶段验收,按该乡镇上报的项目数随机抽检,验收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三)市级验收。全年项目任务完成、经过专项审计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2月底前向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项目全部资金拨付和绩效考评的依据。

    二、资金拨付

    申请补助资金必须具备如下材料:

    (一)养殖场(户)与种植户收购自用的收贮台账资料

    1.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合同信息包括:作物或牧草名称、种植面积、收购重量、农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下同);

    2.收购过磅单据(双方签字)(磅单信息包括:货主姓名、收贮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及重量、运货司机姓名及电话、司磅员姓名和过磅时间等信息,以下同);

    3.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4.根据养殖场存栏、出栏情况,综合估算养殖饲草料使用量(双方签字确认)。

    5.其他佐证。有代表性的种植、过磅、牛群照片等。

    (二)企业、养殖场户自种自用的收贮台账资料

    1.村委出具的自种面积证明(证明种植的品种和面积,以下同)、种植土地租赁证明、种植合同等;

    2.县“粮改饲”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现场核实资料(核实品种、面积、测产资料,收集田间整片地饲草长势和收割过程的图片);

    3.根据养殖场存栏、出栏情况,综合估算养殖饲草料使用量(双方签字确认)。

    4.其他佐证。有代表性的种植、过磅、牛群照片等。

    (三)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单位自种销售的收贮台账资料

    1.种植土地证明、种植合同;

    2.收贮过磅单据、收贮图片(包括连车带草料、车牌号、货物重量、时间、地点等);

    3.销售过磅单据;

    4.销售出货时的图片(包括:连车带草料、车牌号、货物重量、出货时间、出货地点背景等);

    5.销售环节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四)市场化收购牧草、桑枝(叶)和甘蔗尾叶的收贮台账资料

    1.收购过磅单据(双方签字)(磅单信息包括:货主姓名、收贮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及重量、运货司机姓名及电话、司磅员姓名和过磅时间等信息)、过磅照片;

    2.收购环节银行转账单据;

    3.收贮时的图片(包括:连车带草料、车牌号、货物重量、收贮时间、地点背景等);

    4.收购明细表;

    5.销售过磅单据,销售出货时的图片(包括:连车带草料、车牌号、货物重量、出货时间、出货地点背景等);

    6.销售环节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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