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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556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4〕47号)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4〕47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4〕47号)

    2024-06-21 17:0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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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

    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县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9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4〕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社保惠民工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8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4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291万元,县筹措500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申领和丧葬补助金申领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2.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27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27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478万元,县筹措41万。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移民发展研究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发展研究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6万元。为全县86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县残联。

      职    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内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按时完成年度康复训练目标任务。

      (二)就业惠民工程

      4.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 197.5 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50 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自治区下达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职    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移民发展研究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发展研究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就业困难群体资格审核,待遇申领等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5.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6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2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以自治区下达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职    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 19416.99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15533.59 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 2912.55万元,县筹措 970.85 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等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移民发展研究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2287.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46.0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12.94万元,县筹措128.12万元。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到2024年12月底,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卫生院。

    职    责:县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联合县卫健局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四)科教惠民工程

      8.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10.5万元以上,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组织选派21名以上乡村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科技需求征集,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9.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429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所,单项工程7个,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施工审批及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10.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229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23530名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11.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84万元,县财政补助216万元。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3所,单项工程11个,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施工审批及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12.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4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1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施工审批及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13.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26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改扩建1所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支持1所普通高中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施工审批及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14.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35万元,县筹措115万元。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对全县约21000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15.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2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对约3300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1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7万元,县筹措2.9万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对约4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17.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516.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5.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10.94万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64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职    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乡(镇)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工程

      18.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789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全县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承包耕地423755.45亩(以自治区下达任务为准)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和测算补贴标准等相关管理工作。

      19.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7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2024年12月底,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4.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指导、监管各乡(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兑付资金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有关乡(镇)要负责及时公示拟发补贴资金购机户信息5天以上和公布已获得补贴资金农户信息等工作。

      20.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筹措资金45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到2024年12月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包括编制补贴方案,指导和协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兑付资金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有关乡(镇)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本乡(镇)年度目标任务。

      (七)生态惠民工程

      2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236.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45万元(中央第二批资金下达后再进行调整),自治区财政补助198.2万元。国有部分按10元/亩标准补助,集体和个人部分按16元/亩标准补助(已落实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山按36元/亩、石山按22元/亩标准补助)。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108.49万亩,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任务的90%以上。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年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加强对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县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本乡(镇)年度目标任务。

      2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50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治理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罗城生态环境局。

      职    责: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有关乡(镇)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本乡(镇)年度目标任务。

    23.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427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职    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本乡(镇)年度目标任务。

      (八)文体惠民工程

      24.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31.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55万元,县筹措9.5万元。对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博物馆、纪念馆向群众免费开放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职    责:承担免费开放项目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检查。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区)按时完成本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25.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5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5个,其中村级篮球场1个,配建全民健身器材4套。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26.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35.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5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8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为全县186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7.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筹措资金7.68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2024年12月底,完成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工作和全县768户高清机顶盒升级任务。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28.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财政资金8691.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48.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91.06万元,县筹措1052.03万元。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基础设施项目22个,持续深入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落实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台账,细化任务,倒排工期,科学组织、加快推进,确保项目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

      2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3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万元,县筹措5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10.1万人。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落实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0.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县任务后,由河池罗城供电局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河池罗城供电局。

      职    责: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等。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职    责: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指导办理项目用地、用林等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31.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527.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66.51万元,县筹措91.63万元。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种植面积3.6万亩左右。

      牵头单位:县糖业发展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十)交通惠民工程

      32.普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321.2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271.21万元,县筹措50万元。实施普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462.492公里,其中县道114.57公里、乡道119.872公里、村道1228.05公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职    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乡(镇)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3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556.33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169.896公里。

      牵头单位:罗城公路养护中心。

      职    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掌握各乡(镇)、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严格依法办事,减轻基层负担,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办好办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我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做好我县目标任务的分解。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紧盯项目进度,建立台账,做好迎接自治区、市考核验收准备。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从2024年6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见附件)分别报送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汇总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7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葛山琳,8225599,邮箱:zfdcs8225599@126.com;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贾春琦,8212811,邮箱:lcfggh@163.com。

    附件:1.罗城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情况表

    2.罗城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月报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24年计划筹措资金(万元)

    2024年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备注

    合计

    中央财政
    补助

    自治区财政补助

    市本级筹措

    县筹措

    合计

    50744.58

    39280.94

    9252.46

    0

    2211.18

    (一)

    社保惠民工程

    21800.00

    16384.00

    4875.00

    0

    541.00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8839

    6048

    2291

    0

    500

    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县人社局

    2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12789

    10270

    2478

    0

    41

    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

    县民政局

    3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72

    66

    106

    0

    0

    为全县86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县残联

    (二)

    就业惠民工程

    213.50

    213.50

    0

    0

    0

    4

    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197.5

    197.5

    0

    0

    0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5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县人社局

    5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16

    16

    0

    0

    0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2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县人社局

    (三)

    健康惠民工程

    2287.09

    1846.03

    312.94

    0

    128.12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19416.99

    15533.59

    2912.55

    0

    970.85

    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县医保局

    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287.09

    1846.03

    312.94

    0

    128.12

    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到2024年12月底,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县卫健局

    (四)

    科教惠民工程

    8173.50

    6465.40

    1374.20

    0.00

    333.90

    8

    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10.5

    0

    10.5

    0

    0

    组织选派21名以上乡村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县农业

    农村局

    9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429

    429

    0

    0

    0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所,单项工程7个,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县教育局

    1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2290

    2290

    0

    0

    0

    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23530名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县教育局

    11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2100

    1884

    0

    0

    216

    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3所,单项工程11个,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县教育局

    12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40

    240

    0

    0

    0

    支持1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县教育局

    13

    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426

    426

    0

    0

    0

    改扩建1所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支持1所普通高中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县教育局

    14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2300

    1150

    1035

    0

    115

    对全县约21000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补助。

    县教育局

    15

    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320

    0

    320

    0

    0

    对约3300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县教育局

    16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58

    46.4

    8.7

    0

    2.9

    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对约4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县教育局

    (五)

    安居惠民工程

    516.23

    305.29

    210.94

    0

    0

    17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516.23

    305.29

    210.94

    0

    0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64户。

    县住建局

    (六)

    农补惠民工程

    4939

    4939

    0

    0

    0

    18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3789

    3789

    0

    0

    0

    按照全县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承包耕地423755.45亩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县农业

    农村局

    19

    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700

    700

    0

    0

    0

    到2024年12月底,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4.5%以上。

    县农机

    中心

    20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450

    450

    0

    0

    0

    到2024年12月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县农业

    农村局

    (七)

    生态惠民工程

    1163.65

    465.45

    698.2

    0

    0

    2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36.65

    38.45

    198.2

    0

    0

    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108.49万亩,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任务的90%以上。

    县林业局

    中央财政补助38.45万元(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即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中央第二批资金下达后再进行调整),国家级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即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还未下达。

    2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500

    0

    500

    0

    0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治理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罗城生态环境局

    23

    水土保持项目

    427

    427

    0

    0

    0

    开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

    县水利局

    (八)

    文体惠民工程

    189.54

    142.64

    37.40

    0

    9.50

    2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131.45

    108.4

    13.55

    0

    9.5

    对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博物馆、纪念馆向群众免费开放给予补助。

    县文广

    体旅局

    25

    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15

    0

    15

    0

    0

    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5个,其中村级篮球场1个,配建全民健身器材4套。

    县文广

    体旅局

    26

    农家书屋项目

    35.41

    26.56

    8.85

    0

    0

    通过政府采购,为全县186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县委宣传部

    27

    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7.68

    7.68

    0

    0

    0

    到2024年12月底,完成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工作和全县768户高清机顶盒升级任务。

    县文广

    体旅局

    (九)

    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10584.53

    7963.30

    1472.57

    0

    1148.66

    28

    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8691.39

    6548.3

    1091.06

    0

    1052.03

    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基础设施项目22个,持续深入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全部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

    2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366

    346

    15

    0

    5

    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10.1万人。

    县水利局

    30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县任务后,由河池罗城供电局组织实施。

    河池罗城供电局

    31

    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1527.14

    1069

    366.51

    0

    91.63

    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种植面积3.6万亩左右。

    县糖业发展中心

    (十)

    交通惠民工程

    877.54

    556.33

    271.21

    0

    50

    32

    普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321.21

    0

    271.21

    0

    50

    实施普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462.492公里,其中县道114.57公里、乡道119.872公里、村道1228.05公里。

    县交通

    运输局

    33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556.33

    556.33

    0

    0

    0

    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169.896公里。

    罗城公路养护中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月报表(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万元)

    2024年目标任务

    工作完成进度(%)

    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

    备注

    计划筹措资金

    资金使用情况

    合计

    中央财政
    补助

    自治区财政补助

    市本级筹措

    县筹措

    全部到位资金

    全部支出资金

    合计

    50744.58

    39280.94

    9252.46

    0

    2211.18

    (一)

    社保惠民工程

    21800.00

    16384.00

    4875.00

    0

    541.00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8839

    6048

    2291

    0

    500

    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县人社局

    2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12789

    10270

    2478

    0

    41

    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

    县民政局

    3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72

    66

    106

    0

    0

    为全县86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县残联

    (二)

    就业惠民工程

    213.50

    213.50

    0

    0

    0

    4

    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197.5

    197.5

    0

    0

    0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5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县人社局

    5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16

    16

    0

    0

    0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2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县人社局

    (三)

    健康惠民工程

    2287.09

    1846.03

    312.94

    0

    128.12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19416.99

    15533.59

    2912.55

    0

    970.85

    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县医保局

    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287.09

    1846.03

    312.94

    0

    128.12

    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到2024年12月底,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县卫健局

    (四)

    科教惠民工程

    8173.50

    6465.40

    1374.20

    0.00

    333.90

    8

    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10.5

    0

    10.5

    0

    0

    组织选派21名以上乡村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

    9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429

    429

    0

    0

    0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所,单项工程7个,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县教育局

    1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2290

    2290

    0

    0

    0

    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23530名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县教育局

    11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2100

    1884

    0

    0

    216

    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3所,单项工程11个,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县教育局

    12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40

    240

    0

    0

    0

    支持1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县教育局

    13

    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426

    426

    0

    0

    0

    改扩建1所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支持1所普通高中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县教育局

    14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2300

    1150

    1035

    0

    115

    对全县约21000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补助。

    县教育局

    15

    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320

    0

    320

    0

    0

    对约3300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县教育局

    16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58

    46.4

    8.7

    0

    2.9

    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对约4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县教育局

    (五)

    安居惠民工程

    516.23

    305.29

    210.94

    0

    0

    17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516.23

    305.29

    210.94

    0

    0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64户。

    县住建局

    (六)

    农补惠民工程

    4939

    4939

    0

    0

    0

    18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3789

    3789

    0

    0

    0

    按照全县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承包耕地423755.45亩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19

    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700

    700

    0

    0

    0

    到2024年12月底,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4.5%以上。

    县农机中心

    20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450

    450

    0

    0

    0

    到2024年12月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七)

    生态惠民工程

    1163.65

    465.45

    698.2

    0

    0

    2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36.65

    38.45

    198.2

    0

    0

    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108.49万亩,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任务的90%以上。

    县林业局

    2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500

    0

    500

    0

    0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治理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罗城生态环境局

    23

    水土保持项目

    427

    427

    0

    0

    0

    开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

    县水利局

    (八)

    文体惠民工程

    189.54

    142.64

    37.40

    0

    9.50

    2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131.45

    108.4

    13.55

    0

    9.5

    对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博物馆、纪念馆向群众免费开放给予补助。

    县文广体旅局

    25

    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15

    0

    15

    0

    0

    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5个,其中村级篮球场1个,配建全民健身器材4套。

    县文广体旅局

    26

    农家书屋项目

    35.41

    26.56

    8.85

    0

    0

    通过政府采购,为全县186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县委宣传部

    27

    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7.68

    7.68

    0

    0

    0

    到2024年12月底,完成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工作和全县768户高清机顶盒升级任务。

    县文广体旅局

    (九)

    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10584.53

    7963.30

    1472.57

    0

    1148.66

    28

    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8691.39

    6548.3

    1091.06

    0

    1052.03

    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基础设施项目22个,持续深入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全部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

    2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366

    346

    15

    0

    5

    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10.1万人。

    县水利局

    30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待自治区下达我县任务后,由河池罗城供电局组织实施。

    河池罗城供电局

    31

    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1527.14

    1069

    366.51

    0

    91.63

    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种植面积3.6万亩左右。

    县糖业发展中心

    (十)

    交通惠民工程

    877.54

    556.33

    271.21

    0

    50

    32

    普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321.21

    0

    271.21

    0

    50

    实施普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462.492公里,其中县道114.57公里、乡道119.872公里、村道1228.05公里。

    县交通运输局

    33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556.33

    556.33

    0

    0

    0

    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169.896公里。

    罗城公路养护中心


    抄送: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县政协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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