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2649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农机)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4〕66号) | |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4〕6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农业服务组织: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农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41号)文件要求,结合罗城实际,推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绩效任务
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提前批资金60万元,完成作业面积0.6万亩以上。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糖料蔗中耕培土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糖料蔗中耕培土纳入耕整地环节进行补助。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非服务性环节补贴;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能申请补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相互提供作业服务的,如被服务的主体自身具有该项服务的作业能力,则其作业能力范围内的作业面积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申报补助,服务主体为服务对象作业提供服务,作业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同时按照“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贴。并直接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罗城县区域内购买糖料蔗中耕培土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及个人。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小农户,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好服务价格,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补助标准
我县属丘陵山区,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41号)规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2024年,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耕地价格100元/亩,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为:
1.糖料蔗中耕培土环节补助不高于37元/亩。
2.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为小农户),占比应不低于60%。单个服务主体每年申请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3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对接受服务面积6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作业服务的,补贴标准按原标准中耕培土环节降低2元/亩。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在农民群众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原已经遴选的服务主体无不良记录继续参与项目实施,不再进行遴选。如2024年须新增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由县农机中心按相关规定分批次遴选认定。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在同一个村(屯)为多个小农户开展作业服务的,可以由服务主体与村委签订作业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对象、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补贴归属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鼓励和动员服务主体在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上安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控终端设备,作业完成后将作业详情、作业轨迹图、作业数据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作为农机部门核验的重要依据。未安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控终端设备的,采取人工核验的方法执行,即要农机中心核验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确保服务内容及服务面积的真实性。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作业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也可用传统方式让服务对象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采取“签名+手印”的方式确认作业量。
4.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完成当季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服务主体银行账号、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农业社会化作业合同、农机作业详情、作业轨迹图等相关材料。服务主体须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5.确认作业量。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主体提交的申请补助有关材料,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服务主体作业情况进行核验,核验以作业量、服务质量、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核验要素。
6.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机中心收到乡(镇)提交的材料后及时主体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它服务户数不低于15%进行抽查,抽查无误后把拟补对象信息反馈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示。
7.公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拟补对象明细公示到作业所在村(社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村公示图片、作业图片、支付证明等材料上报县农机服务中心。
8.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将补助资金申请结算材料送县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技术指导,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其他涉农单位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现场核验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乡(镇)辖区内服务主体的交流与沟通,做好服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材料公示公告等工作,全力保障服务组织和小农户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组织培育。县农机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培优壮大服务能力。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要素,加强联合合作、主体重构和模式创新,实现功能互补,促进融合发展,竭力弥补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群、网络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告知补助对象公示时间、地址,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托管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主体现场观摩、现场会等,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乡(镇)要指导农机服务主体按照作业要求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县农机中心要制定符合罗城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并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农机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加强项目监管。县农机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自治区要求原则上于8月31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60%以上、补助资金拨付达60%以上,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六)总结经验。县农机中心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注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档案。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核验(抽查)登记表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序号 |
核(抽)查对象 |
核(抽)查地址(镇、村、屯) |
时 间 |
核查方式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作业数据详情 |
核(抽)查人签字 |
受核(抽)查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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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村、屯)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盖手印) |
核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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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核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机中心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1.作业核查人为县、乡、村工作人员。
2.作业内容包括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直播、高效植保、烘干、秸秆还田,以及其它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环节。
附件3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作业合同
(样本)
甲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1.服务内容: 机械化耕作 机械化育秧
机械化种植 机械化高效植保 机械化烘干 机械化收获 机械化秸秆还田
2.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服务地块位置:
4.服务面积(亩、吨):
5.服务价格(元/亩、元/吨):
6.收费金额:
二、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主体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三、补贴归属:
1.本合同报价甲方让利给乙方,补贴全额归乙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序号 |
补贴对象名称 |
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 (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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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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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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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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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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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
附件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主体 |
名 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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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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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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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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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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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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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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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县农机中心 意 见 |
年年 月 日 |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印发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