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645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人造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4〕114号) | |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4〕1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人造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扶持人造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河政发〔2024〕10号)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罗政办发〔2024〕92号)精神,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全力推动我县人造板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境内的人造板工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年购买设备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人造板工业企业,奖励200万元。在设备购买金额5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设备购买金额1000万元的,增加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三、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扶持人造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和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和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成员从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2月底前、2026年1月底前和2027年1月底前分别提交上一年度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给县工信和商务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投资用途情况说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设备投资报告或者由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发票凭证、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及公示
由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组成工作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将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资金拨付
待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事项
(一)县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本方案由自治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