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5688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7日 |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4〕59号) | |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4〕5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7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农业服务组织: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我县水稻、薯类(红薯、芋头)、甘蔗等粮糖作物和豆角等农产品生产为出发点,推广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2024年,全县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面积不少于1.5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
1.服务内容。重点服务我县水稻、薯类(红薯、芋头)、甘蔗等粮糖作物和豆角等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围绕“耕、种、防(管)、收”等环节,重点支持集中连片、整镇、整村推进的单环节或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和种植大户及农户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2.服务方式。根据生产经营主体实际生产需求,可选择生产过程单环节或多环节的菜单式社会化服务,或者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开展全托管服务,通过“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1.实施范围。全县11个乡(镇)辖区内,服务对象为县域内耕作的小农户、种植大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接受程度较高、群众基础较好的区域。
2.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三)资金补助标准
2024年,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我县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5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在确保1.5万亩绩效任务面积完成的前提下,确定单季作物生产全流程托管的或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单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耕”环节分配补助资金30万元,每亩补助30元;“种”环节分配补助资金20万元,每亩补助23.25元;“防(管)”环节分配补助资金10万元,每亩补助10元;“收”环节分配补助资金90万元,每亩补助30元。“耕、种、防(管)、收”以外的其他具体服务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环节,补贴价格参照执行,如水稻育插秧、肥料抛洒、粮食烘干等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属性确定。安排服务小农户(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不低于60%,即:不少于9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6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托管方式集中后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同一地块一年种植两季作物,每季作物分别计算补助。
(四)确定服务主体及条件
1.基本原则。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2)和提交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汇总表及设备照片、机手名单汇总表及身份证照片、其他材料等)。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县域内在“耕、种、防(管)、收”四个环节发挥引领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农机、植保等类型的生产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安排对单环节服务补助的,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实施主体承诺书(附件3)和服务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2.具备条件。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③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④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⑤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3.服务标准。选定的服务组织应拥有旋耕机、育秧机、插秧机、打药机、飞防无人机、收割机及烘干机等能为“耕、种、防(管)、收”四个环节服务的设施设备至少2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单环节或全托管作业能力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单环节或全托管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格5%以上,优先服务脱贫人口,服务小农户人数不低于15人。
(五)签订服务合同
在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4),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6)。
(六)收集作业材料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5),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和作业图片(电子版和纸质版)等材料,及时提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服务组织、服务对象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七)确认服务质量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整理汇总材料并组织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作业图片、支付证明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八)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强化项目验收程序,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乡镇及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附件7),对有安装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5%。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抽查无异常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8)报送县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九)绩效评估与经验总结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内容包括2024年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承担项目实施工作主体责任,将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乡(镇)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做好服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材料公示公告等工作,全力保障服务组织和小农户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督促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要扎实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深入基层做好各环节业务的指导培训。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三)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自治区要求原则上于8月31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60%以上、补助资金拨付达60%以上,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四)强化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资金补助“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不得申请和实施财政支农补助项目,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五)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年度预算,确保监督指导、培训学习、宣传指导及项目验收等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用好网络媒体、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深入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家中做好宣传和疑惑解答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合作经济指导站联系,联系人:蒙艳欧,联系电话:8221100,邮箱:lcnj2226@163.com。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6.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7.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
(抽查)登记表
8.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 (元/亩) |
补助 比率(%)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水稻 |
1.耕 (36%权重) |
机械耕地 |
0.7 |
0.252 |
100 |
30% |
21 |
|
2.种 (27%权重) |
机械育苗、插秧等 |
0.4 |
0.108 |
100 |
23.25% |
9.3 |
|||
3.防 (10%权重) |
机械肥料抛洒、打药 |
0.3 |
0.03 |
30 |
33.33% |
3 |
|||
4.收 (27%权重) |
机械收割、烘干等 |
3 |
0.81 |
100 |
30% |
90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
1.2 |
—— |
—— |
123.3 |
|||||
2 |
薯类(红薯、芋头) |
1.耕 (36%权重) |
机械耕地 |
0.03 |
0.0108 |
100 |
30% |
0.9 |
|
2.种 (27%权重) |
|||||||||
3.防 (10%权重) |
|||||||||
4.收 (27%权重)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
0.0108 |
—— |
—— |
0.9 |
|||||
3 |
甘蔗 |
1.耕 (36%权重) |
机械耕地 |
0.22 |
0.0792 |
100 |
30% |
6.6 |
|
2.种 (27%权重) |
机械种植 |
0.46 |
0.1242 |
100 |
23.25% |
10.7 |
|||
3.防 (10%权重) |
机械肥料抛洒、打药 |
0.7 |
0.07 |
30 |
33.33% |
7 |
|||
4.收 (27%权重)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
0.2734 |
—— |
—— |
24.3 |
|||||
4 |
豆角 |
1.耕 (36%权重) |
机械耕地 |
0.05 |
0.018 |
100 |
30% |
1.5 |
|
2.种 (27%权重) |
|||||||||
3.防 (10%权重) |
|||||||||
4.收 (27%权重)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
0.018 |
—— |
—— |
1.5 |
|||||
全县小计 |
1.5022 |
—— |
—— |
150.00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水稻、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任务面积。
附件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
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组织 |
名 称 |
地址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年 月 日 |
附件3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项目
实施主体承诺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服务组织名称),于 年 月申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服务组织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全面监督,坚决按照方案及协议各项要求完成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及农业服务公司):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种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烘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作 业 地 址: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一卡通账号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 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代表签字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6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组织)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附件7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序号 |
核(抽)查对象 |
核(抽)查地址(镇、村、屯) |
时 间 |
核查方式 |
作业内容 |
品种及作业量(亩、吨) |
作业数据 详情 |
核(抽)查人 签字 |
受核(抽)查农户签字 |
附件8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序号 |
补贴对象姓名 |
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 (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联系方式 |
1 |
张三 |
水稻机插 |
×× |
×× |
××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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