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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065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8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5〕63号)
发文字号:罗政办发〔2025〕63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8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5〕63号)

2025-07-28 18:0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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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

双季稻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5〕3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5〕4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自治区下达我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297万元、2025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147万元,共计444万元。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全县种植水稻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稻谷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均可自愿申报补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水稻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申报。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本乡(镇)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

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以及产粮大省奖励资金(即双季稻补贴),经县、乡(镇)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开展生产的水稻种植者以及优质稻和早稻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时,鼓励降低金属污染区稻谷种植者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提高稻谷食用安全水平。

为减少乡村统计工作难度,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结合我县实际分为以下3个档次:

1.对种植面积大于或等于50亩(含双季稻复种面积,即早稻+晚稻合计面积)的生产者:无论是双季稻(复种面积)、还是单季稻,每亩补贴150元以内(即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具体标准将根据申报总面积与到位资金情况确定。

2.对种植面积20亩—50亩(大于或等于20亩,小于50亩,含双季稻复种面积,即早稻+晚稻合计面积)的生产者:无论是双季稻(复种面积)、还是单季稻,每亩补贴100元以内(即每亩最高不超过100元)。具体标准将根据申报总面积与到位资金情况确定。

3.种植面积小于20亩(含双季稻复种面积)的生产者:无论是双季稻(复种面积)、还是单季稻,补贴标准为项目总资金444万元减去申报20亩以上补贴资金余额除以20亩以下申报面积,具体标准将根据申报总面积与到位资金情况确定。

(五)补贴程序。补贴项目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信息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六)补贴资金发放。补贴项目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相关补贴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稻谷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要求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扛起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县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二)落实公开制度。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多渠道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要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明确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鼓励通过数字化平台等方式申报、审核等,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和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严肃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六)强化绩效管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考核范围,要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附件:1.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稻谷生产补贴申报相关表格


附件1

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由农业农村局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

(六)县级联合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重新核实、公示,经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将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各乡(镇)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村张贴发放补贴资金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申请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在2025年10月2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十)做好项目总结。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汇总本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2-1

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普通户村级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乡(镇)       村(社区)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申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村名

屯名

农户姓名

身份

证号

联系

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

账号

自有水田面积(亩)

代耕代种面积(亩)

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亩)

申报补助面积(亩)

是否有证明材料

农户签字

备注

早稻

中稻

晚稻

合计

合计

注:申报补助的农户必须提交购种小票(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其确实种植水稻的材料。有的请打“√”,没有请打“×”。


附件2-2

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汇总表(普通户乡镇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村(社区)

申报户数

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亩)

申报补助面积(亩)

备注

早稻

中稻

晚稻

合计

合计

乡(镇)经办人(签字):          乡(镇)审核人(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

附件2-3

2025年种粮大户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大户个人申报表)

村委会(盖章):                                                            单位:亩

序号

种粮大户名称

身份证号

村名

屯名

联系

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自有水田面积

代耕代种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

2025申报补贴水稻种植面积

备注

早稻

中稻

晚稻

合计

合计

注:1.种粮大户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营业执照名称作为经营主体名称申报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2.填报者的水稻种植面积(单茬或双季稻复种)需达到20亩以上。3.请按种植面积从大到小的顺序填写此表。4.按上半年、下半年同时申报补贴。

村委会主管领导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签字、按手印):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人联系电话:


附件2-4

2025年种粮大户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汇总表(乡镇大户汇总表)

乡(镇)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村(社区)

申报主体数量(个、户)

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亩)

申报补助面积(亩)

备注

早稻

中稻

晚稻

合计

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植大户

合计

注:种粮大户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乡(镇)经办人(签字):         乡(镇)审核人(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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