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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2792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标  题: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 段)罗城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罗政发〔2024〕10号
    发文字号:罗政发〔2024〕10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 段)罗城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罗政发〔2024〕10号

    2024-11-22 10:30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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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罗城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

    罗城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罗城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23〕6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23〕7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拨给罗城工业园·牛毕港片区被征地对象奖励金的批复》(罗政函〔2021〕174号)、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罗城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罗政发〔20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罗城段涉及征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的高安村、三灵村、八联村,黄金镇的寺门村,东门镇的东勇村、桥头社区、横岸村、凤梧村、中石村,四把镇的大新村、新印村等的集体土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罗政发〔2023〕6号的规定执行。

    1.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第一区片补偿标准为57915元/亩,第二区片补偿标准为45000元/亩。

    2.集体建设用地:43000元/亩

    3.集体未利用地的东门镇规划区内(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东门镇辖区范围为准)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0493元/亩,东门镇规划区外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9177元/亩,其他乡(镇)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

    4.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县级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第一区片

    451225001

    东门镇:东门社区(包含凤凰社区、狮子山社区、五里香社区、白马社区)、桥头社区、凤梧村、章罗村、永安村、横岸村、平洛村、大福村、弄达村、德音村、古耀村、勒俄村、三家村、大境村、燕塘村、冲洞村、中石村、佑洞村、榕木村、龙山村、东勇村

    龙岸镇:龙岸社区

    四把镇:四把社区

    小长安镇:长安社区

    天河镇:天河社区

    怀群镇:怀群社区

    黄金镇:黄金社区

    57915

    24821

    33094

    第二区片

    451225002

    龙岸镇:高安村、莲花村、龙凤村、龙平村、三灵村、榕山村、八联村、物华村、天宝村、珠江村、大蒙村、北源村、平石村、山口村、太和村、泗潘村

    黄金镇:寺门村、宝聚村、义和村、北盛村、寨道村、寨碑村、友洞村

    小长安镇:归安村、龙腾村、守善村、牛毕村、立新村、民族村、合北村、双合村、下梧村、罗东村、双蒙村

    四把镇:思平村、思民村、石门村、新印村、大新村、里宁社区、思爱村、德能村、龙马村、双寨村、大山村、地门村、里胜村、里江村、大同村、甘棠村、里乐村、长春村、新安村、马安村、集环村、棉花村

    天河镇:维新村、北华村、进新村、佳泉村、古邦村、金星村、白任村、上朝村、北安村、屯相村、华张村、吊水村、金城村、集城村

    怀群镇:东安村、泗岸村、剑江村、伦洞村、果敢村、自求村、加碗村、虾洞村、耕尧村;

    乔善乡:乔善社区、乔本村、古金村、古城村、板团村、岩口村、大城村

    宝坛乡:宝坛社区、五地村、寨岑村、西华村、四堡村、拉郎村、庄洞村、平英村

    纳翁乡:纳翁社区、板阳村、肯才村、洞敏村、民族村、社甫村

    兼爱乡:大板社区、镇安村、甘逢村、旦兴村、兼爱村、地龙村、振新村、庆安村、大竹村、顶新村、洞杭村

    45000

    20000

    25000

    二、土地征收奖励标准

    被征地对象的奖励标准参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拨给罗城工业园·牛毕港片区被征地对象奖励金的批复》(罗政函〔2021〕174号)及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罗城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罗政发〔2023〕9号)执行。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登记公示期满并在15日内主动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按每亩土地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16—30日内主动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按每亩土地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30日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不予以奖励。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罗城段涉及征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黄金镇、东门镇、四把镇的集体土地,所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罗政发〔2023〕7号的规定执行。

    (一)青苗补偿

    1.蔬菜粮食类等农作物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序号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

    1

    蔬菜类

    元/亩

    3800

    2

    瓜类

    元/亩

    3800

    3

    水稻

    元/亩

    2500

    4

    玉米

    元/亩

    2200

    5

    高粱

    元/亩

    2500

    6

    小麦

    元/亩

    2500

    7

    黄豆、绿豆等豆类

    元/亩

    1000

    8

    鱼塘、藕塘

    元/亩

    4500

    9

    糖蔗

    元/亩

    当年种植5000,宿根蔗3500

    10

    果蔗

    元/亩

    8000

    11

    红薯、木薯

    元/亩

    1500

    12

    葛薯

    元/亩

    3000

    13

    芋头

    元/亩

    1500

    14

    土豆

    元/亩

    2500

    15

    花生

    元/亩

    2000

    16

    烤烟

    元/亩

    3000

    17

    桑树

    元/亩

    5000

    18

    茶叶

    元/亩

    6000

    19

    人工牧草

    元/亩

    1500

    2.林木补偿标准(单位:元/株)

    序号

    树种

    当年新植苗

    种植1年以上树种的价格=胸径×单价

    胸径

    5cm以下

    胸径

    6-12cm

    胸径

    13-20cm

    胸径

    21-25cm

    胸径

    26-30cm

    胸径

    31-39cm

    胸径

    40cm以上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1

    杉木

    当年苗价的3倍

    5

    6

    7

    8

    9

    20

    40

    2

    松树

    当年苗价的3倍

    5

    6

    7

    8

    9

    10

    11

    3

    桉树

    当年苗价的10倍

    5

    6

    7

    8

    9

    10

    11

    4

    苦楝

    当年苗价的3倍

    5

    6

    7

    8

    9

    10

    11

    5

    香椿

    当年苗价的3倍

    5

    6

    7

    8

    9

    10

    11

    6

    枫香

    当年苗价的3倍

    5

    6

    7

    8

    9

    10

    11

    7

    樟树

    当年苗价的2倍

    8

    10

    10

    10

    12

    20

    40

    8

    榕树

    当年苗价的2倍

    12

    16

    16

    20

    36

    80

    160

    9

    其他乔木

    当年苗价的3倍

    1

    1.5

    2

    2.5

    3.5

    4

    4

    注:林木合理种植密度按以下标准:1.杉木200株/亩;2.松树120—160株/亩;3.桉树100—120株/亩。

    3.经济林木补偿标准(单位:元/株)

    价格

    树种

    幼龄期

    初产期

    盛产期

    衰产期

    1

    板栗、毛椎等

    当年苗价的5倍

    25元/2-3年

    60元/4-7年

    100元/8-20年

    40元/21年以上

    2

    八角

    当年苗价的3倍

    15元/2-7年

    30元/8-12年

    100元/13-35年

    50元/31年以上

    3

    油茶

    当年苗价的2倍

    5元/2-7年

    15元/8-12年

    30元/13-30年

    20元/31年以上

    4

    黄栀子

    当年苗价的2倍

    1元/2-3年

    3元/4-5年

    5元/6-15年

    3元/15年以上

    5

    核桃

    1年龄25元/株、2年龄45元/株、3至4年龄80元/株、5至12年龄230元/株、13年龄100元/株。

    注:林木合理种植密度按以下标准:1.板栗、毛椎80-130株/亩;2.八角60-100株/亩;3.油茶100-160株/亩;4.黄栀子100-120株/亩;5.核桃12-20株/亩。

    4.桂花树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元/株)

    名称

    规格(胸径cm)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桂花树

    秧苗

    元/亩

    3000

    合理种植密度:最高种植密度不得超过300株/亩

    元/株

    5

    1—2cm

    元/株

    16

    3—4cm

    元/株

    40

    5—6cm

    元/株

    70

    7—8cm

    元/株

    130

    9—12cm

    元/株

    180

    ﹥13cm

    按市场价估价确定

    5.罗汉松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元/株)

    名称

    规格(胸径cm)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罗汉松

    秧苗

    元/亩

    4000

    合理种植密度:最高种植密度不得超过300株/亩

    元/株

    7

    1cm

    元/株

    12

    2cm

    元/株

    48

    3—4cm

    元/株

    240

    5—7cm

    元/株

    720

    8—10cm

    元/株

    880

    11—13cm

    元/株

    1360

    ﹥13cm

    元/株

    1600

    6.果树补偿标准(单位:元/株、元/亩)

    序号

    单价

    树种

    1年生幼树

    冠幅

    合理种植密度

    1米内

    2米

    3米

    4米

    5米

    6米

    6米以上

    1

    柚子

    40

    80

    200

    300

    450

    650

    850

    1000

    30—60

    2

    砂糖桔、沃柑、茂谷柑、W.默科特

    50

    8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00—120

    3

    其他柑桔

    40

    60

    150

    300

    450

    600

    800

    900

    100—120

    4

    橙子

    40

    60

    100

    200

    350

    450

    600

    700

    100—120

    5

    桃子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80—100

    6

    李子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80—100

    7

    枇杷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50—80

    8

    柿子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40—60

    9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40—60

    10

    龙眼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80—120

    11

    荔枝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80—120

    12

    黄皮果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40—80

    13

    石榴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40—80

    14

    杨桃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40—60

    15

    杨梅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30—50

    16

    芒果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80—100

    17

    青枣

    30

    50

    80

    150

    250

    400

    550

    600

    460

    18

    鲜食葡萄

    30

    每株结果树120元

    150—250

    19

    人工种植芭蕉

    30

    每株结果树100元(野芭蕉不补偿)

    80—120

    20

    毛葡萄

    30

    种植第二年每株100元;每株结果树300元

    20—40

    21

    百香果

    未结果树每株40元;每株结果树80元

    70—110

    22

    猕猴桃

    50

    种植第二年每株100元;每株结果树300元

    80—120

    23

    火龙果

    30

    每株结果树80元

    200—400

    24

    草莓

    未结果每亩5000元;已结果每亩10000元

    25

    其他果树

    25

    40

    60

    120

    200

    300

    450

    500

    7.药材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序号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1

    青蒿

    元/亩

    2000

    2

    罗汉果

    上棚

    元/亩

    6000

    未上棚

    元/亩

    3500

    8.其他名贵树种、药材补偿标准由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9.竹子类

    序号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1

    大丛(31—60株)

    元/丛

    300

    2

    中丛(21—30株)

    元/丛

    200

    3

    小丛(10—20株)

    元/丛

    100

    4

    低于10株的刺竹

    直径8厘米以上的10/棵;直径4—8厘米的5元/棵;直径4厘米以下1米高以上的2元/棵,不足1米高的不予补偿。

    5

    低于10株的楠竹

    直径4厘米以上2—5元/根;直径2厘米以下1米高以上的1元/根,不足1米高的不予补偿。

    10.苗圃类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苗圃

    元/亩

    4000

    种植培养各种果树类

    苗圃

    元/亩

    5000

    种植培养花圃

    苗圃

    元/亩

    4000

    种植培养杉木、楠竹、杂交竹等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建房

    类型名称

    基本要求

    建筑面积单价(元/㎡)

    装饰装修及其他增补项目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房屋基本条件要求,应有普通的木门窗,外墙普通抹灰、内墙抹灰刮白,普通砂浆地板,有楼梯的安装钢(铁)管扶手。楼房应有圈梁。

    1050

    1.安不锈钢门的增补250—400元/㎡;2.安不锈钢防盗网的补偿120元/㎡;3.安装铝合金窗的增补130元/㎡;

    4.安不锈钢楼梯扶手的增补110元/㎡;

    5.安木楼梯扶手增补90元/㎡;

    6.临时安置补助费共7元/㎡/月,最高不能超过850元/月,最低不低于450元/月,按12个月计付;

    7.室内抛光砖楼地面80元/㎡;

    8.外墙贴瓷砖60元/㎡。

    混合(砖混)结构

    900

    砖木结构

    红砖瓦屋面

    730

    水泥砖瓦面

    680

    泥砖瓦屋面

    500

    简易结构

    200

    水泥砖围护墙钢架铁皮棚

    200

    钢架铁皮棚

    140

    晒谷场

    80

    2.临时棚类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钢架铁皮棚

    元/㎡

    140

    水泥瓦面棚

    元/㎡

    90

    3.水利设施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水井

    元/眼

    7000

    机井

    元/眼

    10000

    水利渠道

    周边是砖石砌体三面抹灰,按实际砌体抹灰面80元/平方米;周边是砖石砌体不抹灰,按实际砌体60元/平方米;周边只抹灰无砖石砌体的,按抹灰面积10元/平方米。

    4.其他设施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沼气池

    元/m³

    450

    水柜、水池

    元/m³

    300

    粪池

    周边只抹灰未砌砖石的,按抹灰面75元/平方米;周边是砖石砌体并抹灰的,按实际砌体抹灰面140元/平方米。

    围墙

    片石砌墙250元/立方米,红砖砌墙90元/平方米,水泥砖砌墙80元/平方米。

    鱼塘塘坎

    砖石砌体或抹灰的参照粪池补偿,未砌砖石或抹灰的不予补偿。

    蔬菜大棚

    竹、木结构的4元/㎡,混凝土支架结构的7元/㎡,钢支架结构的8元/㎡。

    5.迁坟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土坟无墓志碑

    元/座

    2000

    1.有组合碑的另加1000元/座;

    2.征地范围内坟墓权属人在公示的迁坟期限内完成迁坟的,按1000元/座给予搬迁奖励;

    3.无主的坟由征地机构迁埋。

    土坟有墓志碑

    元/座

    3000

    片石无墓志碑

    元/座

    4000

    片石有墓志碑

    元/座

    5000

    石砖围桶(含墓碑)

    直径3米以下

    元/座

    8000

    直径3米以上

    元/座

    10000

    四、房屋拆迁安置办法

    1.分散型:由被拆迁户依据原有人居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作为安置房安置面积,就近自行选择安置地,政府按每户15000元给予补偿。

    2.集中型: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规划设计进行集中安置。

    ①安置户型:8×12米=96平方米。

    ②安置办法:以《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罗城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册户数为依据,原则上一户一宗,最多不得超过三宗。人居房屋实有占地面积多于或少于安置户型面积的,按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罗政发〔2023〕6号)文件征收土地补偿统合地价的两倍(即第一区片57915元/亩×2,第二区片45000元/亩×2)结算差价。

    ③安置标准:按被拆迁户现有人居房屋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一宗96平方米的宅基地;150—30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的,安置两宗各96平方米的宅基地;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三宗各96平方米宅基地。

    安置房回建原则上以分散型为主。被拆迁户集中、回建安置地落实难度大的采取集中型进行安置。集中安置的规划设计及资金筹措方案报政府审定后实施。

    3.房屋拆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被拆迁户因房屋拆迁需要临时过渡的,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户自行安排住处的,按被拆迁房屋主屋建筑面积每月8元/平方米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临时过渡期限按12个月(按约定的房屋拆迁之日起)计算。

    4.房屋搬迁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

    五、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建设项目依法征收国有农、林、牧、渔场及国有未利用土地(河滩)等国有土地,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征收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建设用地按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给予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办理。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罗政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1.涉及电力、电信等其他专项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主具体确定补偿事宜。

    2.各类学校用房、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水柜水井等设施,乡村道路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建。

    3.施工放炮引起村庄房屋受损的,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评估后,由造成损害的单位给予补偿。

    4.对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者未办理法定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和其他设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5.若征地涉及列为文物保护的文物,由文物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补偿价格。

    八、未列入上述补偿范围的,其补偿标准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G7221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罗城段项目业主、实施单位与被征收土地对象依法依规协商解决。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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